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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使用标准(压力管道使用标准规范)

本文目录

  • 压力管道是怎么分类的?低压,中压,高压怎么界定?
  • 市政压力管道压力等级划分标准
  • 消防管网压力标准?
  • 天然气管道上使用的压力表有什么要求么?
  • 壁挂炉供暖管道试压标准?
  • 天然气管道压力标准?
  • 压缩空气管道DN,工作压力0.8MPa,能计算出每分钟的流量吗?求详解?

压力管道是怎么分类的?低压,中压,高压怎么界定?

压力管道的定义比较严格,不是说有压力就是压力管道,而是从管道破坏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大小来界定的,因为国家把压力管道作为7种特种设备之一来监管。就是那些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的管道。低压,中压,高压一般按具体压力划分。

就是那些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的管道。低压,中压,高压一般按具体压力值来划分:低压管道 <1.6MPa;中压管道 1.6-6.4MPa;高压管道 -MPa;超高压管道 -MPa特高压管道 MPa以上。

市政压力管道压力等级划分标准

管道压力等级划分标准:真空管道 P<0MPa低压管道 0P1.6MPa中压管道 1.6MPa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消防管网压力标准?

消防管道压力标准多少公斤 消防水标准压力大于1kg以上,不能小于0.MPa。室内消防给水采用临时或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到了较大值时,它的水压必须要满足室内...

2.

消防管道安装注意事项

在安装管道之前,我们必须要挑选合适的安装范围之内,还要做好相应的安装准备。

天然气管道上使用的压力表有什么要求么?

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安装上有下列要求: (1)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清洗,且应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震动的不利影响。

(2)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三通旋塞或针形阀;三通旋塞或针形阀上应有开启标记和锁紧装置;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接管。(3)用于水蒸汽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有存水弯管。(4)用于具有腐蚀性或高粘度介质的压力表中,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不锈钢隔膜式的压力表。

壁挂炉供暖管道试压标准?

水泵扬程及试压标准.

(1)水泵扬程的选择:打压压力是采暖系统最高运行压力的1.5倍,即:如果采暖的最大运行压力为2公斤,则需打压到3公斤,则需扬程米以上扬程的水泵,一般选米左右扬程的泵即可。

(2)分户采暖系统压力测试标准:如果是配备了壁挂炉的暖气或地暖系统,一般打压到4.5公斤即可,试压时间为小时以上,压降小于0.5公斤视为合格.

(3)小区锅炉房采暖系统:对于小区锅炉房采暖系统,打压压力是采暖系统最高运行压力的1.5倍,试压分钟以上,压降小于0.5公斤即视为合格.

天然气管道压力标准?

通俗点讲就是说:天然气管道压力测试。

在压力管道安装及验收相关规范中有要求,天然气管道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气密试验及强压试验。

分别是:小时的气密试验,试验压力为管道运行压力的1.2倍;1小时强压,试验压力为运行压力的1.5倍。

试验过程需要当地压力容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并看压,试验合格后需出具相关证明,附于工程竣工资料内,方可进行验收。

压缩空气管道DN,工作压力0.8MPa,能计算出每分钟的流量吗?求详解?

解:解这个题目有个假设,(1)流动阻力损失不计,(2)即压缩空气流至管口时,压力能全部转换为动能,即: (v×v)ρ/2=P P=6个大气压=0.6MPa=Pa(按工程大气压,1个工程大气压=0.1MPa),ρ压缩空气的密度,按ρ≈1.2千克/立方米,代入上式得: v=米/秒 因是压缩空气管道,工作压力P=0.6MPa,则管子可选用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DN的钢管外径为D=.9mm,钢管壁厚S=2.8mm,得钢管内径为d=.3mm; 根据流量公式L=Av=(π/4)×0.×0.×=0.l立方米/秒=.立方米/小时 计算原理是这样的,工程上搞设计时,可直接查用压缩空气管道计算表即可。希望能帮到你



本文目录

  • 国家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办法
  • 压力管道未经监检使用了怎么补检?
  •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 压力管道输水的原因?
  •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哪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判研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中明确 按照什么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

国家锅炉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锅炉房管理

1、采购使用具备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锅炉,请具备安装资质的安装公司安装锅炉,确保锅炉安装质量。

2、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

3、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热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4、锅炉房及其辅助设备间、燃气调压站及气表房等场所,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5、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6、每班对水位表进行一次冲洗,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7、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8、坚持每日水质化验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和炉水的质量。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9、值班人员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锅炉房内会客、打盹、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非司炉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锅炉间。

、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切断气源、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任何情况下,严禁在燃气管道上动用电气焊、带火作业及焚烧废弃物等。重车必须碾压燃气管道时,须报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并做好防护。

第二章 司炉工岗位责任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按时核对日报纪录,清点用具。

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6、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第三章 交接班

一、司炉工交接班: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1)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3)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锅炉运行纪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5)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1)不交工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工人;

(2)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3)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 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5)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纪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二、水处理人员交接班: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1)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2)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3)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4)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5) 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第四章 巡回检查

1、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上煤机、出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最高≯℃,滚动轴承温升≯℃最高≯℃)。

3、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4、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6、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7、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8、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9、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内。

第五章 锅炉设备维护保养

1、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就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6)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7)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1)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检验后铅封;

(3)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纪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第六章 锅炉水质管理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卧式、内燃和小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

4、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

5、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和磷酸根。

6、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7、对于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8、水处理人员要熟悉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验用的药剂用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第七章 锅炉安全保卫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有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槎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第八章 锅炉房清洁卫生

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手烧炉投过煤要随手打扫撒落在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6、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7、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第九章 锅炉事故应急预案

1、出现事故立即切断电源和供水管阀,拔打“”请求增援,并第一时间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有人员伤亡时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4、在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5、在救助行动中,救助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房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锅炉正常运转和安全,依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锅炉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相应证件上岗。  二、锅炉值班操作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巡回检查、水质管理、设备保养、安全检测、清洁卫生、交接班等制度,确保供热系统的技术安全和运行状态良好。  三、锅炉房及其辅助设备间、燃气调压站及气表房等场所,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严禁烟火。  四、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检修或更换安全阀、压力表、各安全附件和受压元件,确保其发挥正常的技术功能。  五、每班对水位表进行一次冲洗,每周进行一次手动开启安全阀,每月做一次安全阀自喷实验,并详细做好技术状态记录,备查。  六、经常巡查各水、电、汽管线路,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白水表”、“满水”等现象发生。  七、坚持每日水质化验制度,定期进行排污,保证给水和炉水的质量。经常保持充足的软化水储备。  八、值班人员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锅炉房内会客、打盹、睡觉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非司炉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锅炉间。  十、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十一、锅炉房如需电、气焊维修时,必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并切断气源、确认室内无可燃气体、且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严禁在锅炉房内私自随意动用有火作业。  十二、任何情况下,严禁在燃气管道上动用电气焊、带火作业及焚烧废弃物等。重车必须碾压燃气管道时,须报燃气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并做好防护。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按时核对日报纪录,清点用具。  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5.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6.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巡回检查制度  1、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每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检查上煤机、出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最高≯℃,滚动轴承温升≯℃最高≯℃)。  3、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4、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拱、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  5、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等是否正常。  6、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7、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8、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个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9、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纪录内。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是维修。  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1 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2 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应及时更换;  3.3 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3.4 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3.5 检查维修上煤机、出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3.6 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7 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4.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4.1 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4.2 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检验后铅封;  4.3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联索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联锁试验。  5.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校验情况,要详细作好纪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需要“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 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4.2 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4.3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4 锅炉运行纪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4.5 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是:  4.6 不交工日喝酒和有病的司炉工人;  4.7 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时不交;  4.8 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9 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4.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右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纪录在案。  6.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纪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1.1 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1.2 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1.3 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1.4 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1.5 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  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3.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卧式、内燃和小型热水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  4.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  5.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锅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和磷酸根。  6.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7.对于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8.水处理人员要熟悉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验用的药剂用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锅炉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有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紧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准锁住或槎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7.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手烧炉投过煤要随手打扫撒落在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6. 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7.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锅炉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锅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范围  预案适用于本校生产生活用锅炉使用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锅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学校一把手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  三、安全措施  1、采购使用具备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锅炉,请具备安装资质的安装公司安装锅炉,确保锅炉安装质量。  2、保持锅炉稳负运行,防止负荷严重波动导致超压。  3、按检定周期检验压力表,如运行中发现压力表不准确或不正常,必须及时送检。  4、每年检验一次安全阀,防止安全阀失灵而造成的超压,定期人工排气,做自动排气试验,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5、经常冲洗水位表,严密监视水位。  6、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具备一定的运行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设备的性能、原理,并能够正确进行日常维护和操作。  7、锅炉房应配备足够的消防物品,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  四、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时,就根据“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开展救援工作。  1、首先拔打“”请求增援,第一时间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切断电源和供水管阀。  2、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有人员伤亡时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4、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5、在救助行动中,救助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 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一)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二)施工组织方案;

(三)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 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

第十五条 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压力管道未经监检使用了怎么补检?

压力管道未经监检使用了,应该釆取如下办法加以,

解决.,

1,,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监检部门报告。

2,对擅自决定使用的当事人,给予停职学习,批评教育,严重的调离岗位。

3,报请有关检测机构派人来进行压力检测合格后,开具报告方可,不合格,立即整改。

4,严肃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杨关操作规定,决不允许违规操作,冒险生产。

5,相关岗位人员要经过安全教育,有关规章制度学习,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项锅炉运行记录。

二、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三、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好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煤出渣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日报记录、清点用具。

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五、对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井下检查,做到文明生产。

压力管道输水的原因?

1、设计问题:设计无资质,特别是中小厂的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往往自行设计,设计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备案。

2、焊缝缺陷:无证焊工施焊;焊接不开坡口,焊缝未焊透,焊缝严重错边或其它超标缺陷造成焊缝强度低下;焊后未进行检验和无损检测查出超标焊接缺陷。

3、材料缺陷:材料选择或改代错误;材料质量差,有重皮等缺陷。

4、阀体和法兰缺陷:阀门失效、磨损,阀体、法兰材质不合要求,阀门公称压力、适用范围选择不对。

5、安全距离不足:压力管道与其它设施距离不合规范,压力管道与生活设施安全距离不足。

6、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缺乏:思想上对压力管道安全意识淡薄,对压力管道有关介质(如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贫乏。

7、违规操作:无安全操作制度或有制度不严格执行。

8、腐蚀:压力管道超期服役造成腐蚀,未进行在用检验评定安全状况。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哪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集

第一章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企业法人代表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现

三.企业主管生产负责伯安全生产职现

四.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五、总会计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六、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职责

七、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八、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九,工长、施工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外包队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二、木工班长的安全生产职现

十三.泥工班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电焊班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电工班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六、钢筋工斑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七、架子工班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八,安装班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九.机械作业班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仓库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章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生产计划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机械动力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劳动、劳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五、材料采购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岗位安全生产制度

一、预算员安全生产制度

二、质量员安全生产制度

三、机管员安全生产制度

四、材料员安全生产制度

五、劳资员安全生产制度

六、会计员安全生产制度

七、合同管理员安全生产制度

八、安全员安全生产制度

九、计划员安全生产制度

十、财会员安全生产制度

十一、统计员安全生产制度

十二、施工员安全生产制度

十三、定额员安全生产制度

十四、资料员安全生产制度

十五,试验员安全生产制度

十六、测量员安全生产制度

十七、机械员安全生产制度

第四章一般工种岗位安全生产制度

一,泥工安全生产制度

二、混凝土工安全生产制度

三,钢筋工安全生产制度

四、瓦工安全生产制度

五、防水工安全生产制度

六、普通工安全生产制度

七、油漆工安全生产制度

八、管道工安全生产制度

十、水暖工安全生产制度

第五章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生产制度

一.爆破工安全生产制度

二、电焊工安全生产制度

三,塔式起重机驾驶工安全生产制度

四、桥墩式起重机驾驶工安全生产制度

五、卷扬机驾驶工安全生产制度

六、信号指挥工安全生产制度

七、电气安装工安全生产制度

八、电工安全生产制度

九、气焊工,气割工安全生产制度

十、汽车式起重机驾驶工安全生产制度

十一,施工外用电梯驾驶工安全生产制度

十二,架子工安全生产制度

十三,压力容气管理工安全生产制度

十四、通风与空调安装工安全生产制度

第六章施工机构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制度

一、搅拦机工安全生产制度

二、钢筋机械化工安全生产制度

三、翻斗车工安全生产制度

四、挖掘机工安全生产制度

五、蛙式打夯机工安全生产制度

六、木工机械工安全生产制度

七、推地机工安全生产制度

八、现场内机车驾驶工安全生产制度

第七章建筑现场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二.建筑安装工人安装技术操作规程

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四、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五、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六、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七、插口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八、吊篮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九、桥式架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十、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十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十三、龙门架及进架物料提升安全技术规范

十四、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十五、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第八章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第九章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第十章有害作业劳动保护制度

第十一章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

第十二章工程隐患监控与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四章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判研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中明确 按照什么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

通知中明确,建立覆盖企业全员的原则是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和岗位职责来确定。即根据企业内部的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将所有员工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确定每个员工在安全风险判研与承诺公告制度中的具体职责和义务。

这样可以确保覆盖企业全员,使每个员工都能够参与到安全风险判研与承诺公告制度中,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目录

  • 压力管道注册登记时间要求?
  •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国家标准?
  • 压力管道安装验收规范?
  • 压力管道焊接验收规范?
  • 压力管道焊缝间距要求?
  • 压力管道规范最新标准?
  • 压力管道验收合格后可以使用吗?
  • gb管道水压试验规定?

压力管道注册登记时间要求?

压力管道的注册登记时间要求可能因地区和相关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一些建议性时间要求:

1. 建设前登记:在压力管道建设之前,通常需要进行建设前登记。这个登记时间要求通常是在建设工程开始前的一段时间内完成,具体期限可能根据当地的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2. 完工验收登记:在压力管道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完工验收并进行登记。登记时间要求通常在工程竣工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以确保管道建设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3. 定期检验登记:压力管道通常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其安全运行。定期检验登记的时间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法规和标准要求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这些检验通常在一定时间间隔内进行,并及时进行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压力管道注册登记时间要求应该参考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对应的监管部门的规定。建议在进行压力管道建设或相关操作之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以便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国家标准?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验要求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等国家法规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如下:

使用单位应准备好设计资料(管道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等)、安装资料(安装竣工资料、单线图等)、管道组成件等质量证明文件、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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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故障处理记录等,上检验周期内的历次在线检验报告及上次全面检验报告,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明细表等备检验员审查。

使用单位应进行全面检验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如拆除保温、搭脚手架、打磨除锈、配起重设置、提供检验用电、水、气等),并协助检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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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全面检验工作。

检验中的安全事项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影响管道全面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体,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

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便于进行检验和检测工作;

三、高温或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管道,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升温,防止造成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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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验前,必须切断与管道或相邻设备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五、如需现场射线检验时,应隔离出透照区,设置安全标志;

六、全面检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将管道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体或蒸汽的来源,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

(二)对输送易燃、助燃、毒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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窒息性介质的管道,应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对于输送易燃介质的管道,严禁用空气置换;

(三)进入管道内部检验所用的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电压》GB的规定;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经检查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测厚、表面检测:

检验过程中要求对弯头、三通和直径突变处进行测厚抽查,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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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表1。现场要求对上述管件按要求比例进行打磨,打磨要求:打磨出焊缝及两边各mm,打磨掉漆和锈,露出金属光泽;弯头外弯中心打磨约cm2的面积。

表1 弯头、三通和直径突变处测厚抽查比例

管道级别

GC1

GC2

GC3

每种管件的抽查比例

≥%

≥%

≥5%

射线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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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1、GC2级管道的焊接接头一般应进行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GC3级管道如未发现异常情况,一般不进行其焊接接头的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

表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抽查比例

管道级别

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比例

GC1

焊接接头数量的%且不少于2个

GC2

焊接接头数量的%且不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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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温度、压力循环变化和振动较大的管道的抽查比例应为表中数值的2倍。

2.耐热钢管道的抽查比例应为表中数值的2倍。

3.抽查的焊接接头进行全长度无损检测。

抽查时若发现安全状况等级3级或4级的缺陷,应增加检查比例,增加量由检验人员与使用单位结合管道运行参数和运行经验协商确定。

压力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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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压力试验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执行,其中试验压力计算公式中的设计压力在此可以用最高工作压力代替。压力试验一般应以液体为试验介质。当管道的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时,也可采用气体为试验介质,但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脆性材料管道严禁使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

安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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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安全使用性能应满足要求,在校验有效期内。

压力管道安装验收规范?

1、压力管道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a)设计与相关文件齐全,安装图纸已技术交底,并经会审批准;

b)与管道有关的土建检验合格,满足安装要求;

c) 与管道连接的设备已安装固定完毕;

d)管道组成件及阀门等已按设计要求核对合格;

2、管道组成件及阀门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书;

b) 材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

c) 无裂纹、缩孔、夹渣、折迭、重皮等缺陷;

d) 不得有超过壁厚负偏差1/2的锈蚀或凹陷;

e)螺纹、密封面良好,精度及光洁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或制造标准。

3、法兰连接应满足下列要求:

a)法兰连接时应保持平行,偏差不大于法兰外径的1.5/;

b)法兰连接应保持同轴,螺孔中心偏差不得大于孔径的5%,并保证螺栓自由穿 入。

c)与设备接管连接时,选用配对的法兰类型标准和等级应与设备法兰相同,连接 螺母应放在设备一侧。

d)紧固螺栓应对称均与,松紧适度,紧固后的螺栓与螺母宜平齐。

4、阀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检查填料,压盖螺栓应留有调节余量;

b) 按设计文件核对其型号,并应按介质流向去定其安装方向;

c) 阀门与管道以法兰或螺纹方式连接时,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

d) 阀杆及传动装置应按设计规定安装;

e) 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在调校时,开启和回座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消防管道验收标准:

1、消防管道安装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

2、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管材材质单

b) 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

c)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d) 防腐工程施工记录

e) 管道系统强度及严密性试验

f) 竣工图及排版图

g)设计修改文件

h)阀门试验确认表

I)管道吹扫/清洗检验记录

压力管道焊接验收规范?

1、焊缝的设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

2、管道两相邻环形焊缝中心之间距离应大于钢管外径,且不得小于mm.

3、焊接坡口按设计规定加工成-度V形坡口。

4、管件对接焊缝时,内壁应齐平,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管壁厚的%,且不应大于2mm。

5、焊件不得进行强行组对。

6.焊接作业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等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压力管道焊缝间距要求?

直管段上两相邻环焊缝的中心间距:

1、对于公称直径小于mm的管道,不应小于外径,且不应小于mm;

2、对于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mm的管道,不应小于mm。环焊缝距支、吊架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mm;需要热处理的焊缝距支、吊架边缘的最小净距离应大于焊缝宽度的5倍,且不得小于mm。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规定:

两条对接焊缝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倍焊件的厚度,需焊后热处理时不宜小于6倍焊件的厚度。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公称直径小于mm的管道,焊缝间距不宜小于mm。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mm的管道,焊缝间距不宜小于mm。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

直管段上两对接焊口中心面间的距离,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mm时不应小于mm;当公称直径小于lmm时不应小于管子外径。

压力管道规范最新标准?

目前,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最新版本的压力管道规范是《GB .2- 压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和《GB .4- 压力容器 第4部分:压力管道》。

这两个标准是围绕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验收等方面进行规范的。然而,请注意,标准的更新和修订是一个动态过程,可能会有最新的版本发布。因此,如果你需要了解最新的压力管道规范,建议查询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机构的官方发布信息。

压力管道验收合格后可以使用吗?

1 可以使用。
2 压力管道验收合格后,说明其设计、制造、安装等环节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和能力。
3 压力管道验收合格后,还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同时,操作人员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确的使用和管理,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gb管道水压试验规定?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规定:

(1)钢管、铸铁管。水压试验的分段长度不宜大于m。

(2)如采用聚乙烯给水管: 对要试压的管段进行划分,管道水压试验的长度不宜大于m。对中间设有附件的管段,分段长度不宜大于m,系统中管段的材质不同时,应分别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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