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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压力管道改变介质,需要进行相应的办理告知手续。这是因为介质的变化可能会导致管道的工作条件和运行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对管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产生影响。
通过办理告知手续,可以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管道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因此,对压力管道改变介质,办理告知是必要的举措。
压力管道未经监检使用了,应该釆取如下办法加以,
解决.,
1,,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监检部门报告。
2,对擅自决定使用的当事人,给予停职学习,批评教育,严重的调离岗位。
3,报请有关检测机构派人来进行压力检测合格后,开具报告方可,不合格,立即整改。
4,严肃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杨关操作规定,决不允许违规操作,冒险生产。
5,相关岗位人员要经过安全教育,有关规章制度学习,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压力容器工作是一个很严谨的过程,每一道工序都不能出错,出错了后果是很严重的,一般压力容器安装主要受压件的时候必须要由公司的技术质检部门去现场指导安装,技术质检部门要有纸质报告等干完了再报特检部门,甲方也会派监检人员驻厂监督,我们公司就是专业做压力容器的,深知这其中的利害程度。
1 是密切相关的。
2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制定是为了确保管道的安全性和质量,以防止事故和泄漏的发生。
这些规则包括对管道安装的材料、工艺、施工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3 管道安装的环境也是影响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重要因素。
例如,管道安装地点的地质条件、周围环境的影响、周边设施的布局等都会对管道的安全性和质量产生影响。
4 因此,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在合适的环境下遵守规则,才能确保管道的安全性和质量。
根据规范要求,所有介质为液体(不包含液化气体、石油)且工作温度低于标准沸点的管道 不用检验
所有mm管径以下的 不用检验
所有0.1MPa压力下的 不用检验
所有1.6MPa压力下的 且mm直径下的无毒无腐蚀不可燃介质管道 不用检验
所有设备本体的管道 不用检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凡安装、改造、维修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单位,均须进行申请审批,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
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须提交的材料包括:
1、施工方案;
2、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
4、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材料(原件);
5、安装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办理告知手续后即可开工
施工过程和结果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确认合格,出具监督检验证书和报告后,
设备就可以正常投用。
设备安装所在地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即可施工(只告知,不监检,不实行监督检验)。 压力容器制造工序一般可以分为:原材料验收工序、划线工序、切割工序、除锈工序、机加工(含刨边等)工序、滚制工序、组对工序、焊接工序(产品焊接试板)、无损检测工序、开孔划线工序、总检工序、热处理工序、压力试验工序、防腐工序。
需要的资料:
1、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表;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
4、质量计划或施工方案。
(二)安装检验前需要的技术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压力管道设计和施工技术资料;
3、现场施焊焊接人员证;
4、图纸会审记录。
(三)施工阶段,安装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1、压力管道元件及焊材质量证明书,以及相关检验、复检报告;
2、压力管道焊接及安装记录;
3、无损检测记录、底片;
4、防腐记录。
(四)强度试验前,安装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1、管道元件及焊接材料检验验收合格;
2、管道焊接或其他固定连接和可拆卸连接装配质量检验验收合格;
3、影响管道热补偿和热传导的支承件安装质量检验验收合格;
4、管道防腐质量检验验收合格;
5、管道焊接、防腐质量检验检测质量检验验收合格;
6、管道附属设施和设备安装质量检验验收合格;
7、管道穿跨越等重要项目安装质量检验验收合格。
(五)强度试验阶段,安装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1、要试验的管道是否经检验验收合格;
2、所有试验条件是否具备;
3、各方人员是否到齐;
4、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5、试验压力、试验程序及测试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六)竣工验收阶段,安装单位应做的准备工作:
1、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各方签字是否齐全;
2、由建设单位、安装施工单位、监检单位共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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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存在超温超压会引起安全事故,如爆炸,泄漏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告知管理部门。
1.如果工况使用要求较高温度和压力导致超温超压,则管道应重新设计安装达到使用要求。
2.如果应操作不当,和管理不当,如安全阀未起跳泄压、系统异常,则应从管理和系统调整上着手整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的压力容器包含:
1、盛装容器的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液体的气瓶,氧舱,气罐等。
2、盛装液体或者气体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扩展资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压力容器制造肯定是要进行监督检验的。
压力容器安装只进行告知,不用进行监督检验,按【】号文件第五条执行,谁要对你安装的压力容器进行安装监督检验,你让他出示依据吧,或者你可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特种设备管理局的检验处问一下吧,我们是什么时候实行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的,他肯定是会给你答复的。
物价局出的压力容器安装收费文件也是瞎乱出呀,他们也是听检验部门的。
你想压力容器安装就是个本体找平、找正,压力试验。
压力管道安装又要进行监督检验的。
压力容器使用后的定期检验是按年限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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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TSGR-《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要求: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国质检特函〔〕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的第七条第5款规定:已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以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不再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没有以上条件,你只有想其它办法了。还有一点目前国家对压力容器安装要求:只告知,对压力容器安装暂不实施安装监检。质检特函[]号关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工作的有关意见5.对于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待总局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公布后再予实施。
压力容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如果在安装前未办理安装告知手续,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出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属于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的压力容器包含:
1、盛装容器的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液体的气瓶,氧舱,气罐等。
2、盛装液体或者气体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扩展资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燃气设施巡检及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 燃气管道巡检维护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燃气管道主要巡检内容及要求:
1、巡护周期及巡检计划。各园区管网巡检周期为1次/周,民用气庭院管网巡检周期为1次/月。巡检应有计划,如因其它原因与计划不符应及时说明。
2、巡检时必须沿管线的实际走向仔细巡查,严禁绕道巡查甚至不巡查,弄虚作假。巡检应注意沿线是否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等异常现象或泄漏声响等,应及时查明原因。
3、巡检必须认真填写巡管记录,描述相关状况:防腐层破损情况、锈蚀情况、护坡堡坎垮塌、变形、雨水冲刷、标识桩缺损、违章建筑物等情况,并用文字和图片描述。
4、对管线的局部锈蚀、标识桩、警示牌或穿越桩倒塌、绝缘防腐层零星破损、护坡堡坎轻微垮塌或变形的,应及时修复。并作好相应整改前后的资料、图片。
5、在巡检中发现因地方建设、第三方施工作业对燃气管道造成或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现场妥善处理,并作好记录。不能处理的应发放隐患告知书,并报分公司、公司与地方协商解决,同时须定点定人对影响管段进行严密监控。
6、燃气设施巡检中每日须对重点部位取照且不少于四张(起、始点,调压箱及阀井),每日将巡检照片传至分公司、公司调度室并随巡检资料一并存档。
7、对穿跨越处、易滑坡等特殊地段的管段,在大雨、大风或其它恶劣的天气后,应及时巡检,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
8、在巡检过程中,积极宣传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节假日向居民发放燃气安全宣传单。
(二)燃气管道阀井巡检维护内容及要求:
1、巡护周期及巡检计划。燃气管道阀井维护周期为1次/季度,巡检周期为:1次/月。巡检应有计划,如因其它原因与计划不符应及时说明。
2、巡检内容主要为:清洁阀井盖、清除阀井内积水、杂物,对埋地阀进行清洁;维护内容主要为:对埋地阀进行润滑、除锈保养。
3、燃气管道埋地闸阀每季度活动一次,为不影响正常供气,对常开阀门活动至开度的2/3后全开,并作好记录。
4、埋地阀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如不能处理,报上级备案。
5、燃气管道阀井内设置巡检登记牌,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应做好巡检登记。
(三)燃气调压箱(柜)及表箱巡检维护内容及要求:
1、巡护周期及巡检计划。调压箱(柜)巡检周期为:1次/月,维护周期1次/季度。巡检应有计划,如因其它原因与计划不符应及时说明。
2、巡检内容主要为:对调压箱(柜)盖进行清洁,检查调压箱固定螺钉是否完好并及时整改,检查调压箱(柜)目视化标识是否完好并及时恢复,清除调压箱(柜)周围杂物,检查箱内有无漏气并及时整改。
维护内容主要为:对箱内设备清洁除锈,仪表是否完好并及时整改,仪表是否到达报废年限,观察进出口压力是否正常。
3、燃气调压箱(柜)及表箱过滤器清洗周期为1次/年,调压箱截断压力、关闭压力检测周期为1次/年,出口运行压力检测周期为1次/每季度,维护后应做好相应记录。
4、调压箱(柜)内设置巡检登记牌,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应作好巡检登记。
5、燃气调压箱(柜)及表箱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如不能处理,报上级备案。
第十五条 无人值守站的巡检及维护要求:
1、巡护周期及巡检计划。无人值守站(属公司资产的)巡检周期为1次/周。巡检应有计划,如因其它原因与计划不符应及时说明。
2、巡护内容主要为:检查仪表是否完好,及时除锈维护,随量程范围的变化进行仪表合理的更换;对漏点应立即整改;应及时告知用户巡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对设备仪表、设备区域场地等进行清洁、除锈;对阀门进行润滑保养;对进、出站阀进行活动(活动至开度的2/3处);
注:属用户资产且签订有计量监管协议的无人值守站巡检周期为1次/月,巡检中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用户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 巡检维护人员在巡检维护过程中须穿戴统一的劳保服装,同时为保障巡检维护质量、异常情况的判断及人身安全,巡检维护过程中需配置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手电筒等必要的仪器及工用具。
应急处置管理
第十九条 燃气管网设施出现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时:
(一)巡检人员在现场巡检时发现、或被社会人员告知经核实确有燃气管网设施出现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
(二)调度室立即通知分公司值班抢险人员到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三)值班抢险人员分钟内到现场,关闭相关阀门,设置警戒区域,并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情况,如需储配气站切断气源,调度室立即通知储配气站关闭出站阀门。
(四)如有火灾或人员伤亡发生,调度室立即拨打“”火警电话或“”急救电话。
(五)调度室迅速将情况向公司领导、部门领导汇报,当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相关抢险人员在分钟内赶到事发现场。
(六)现场指挥部立即制定现场实施抢险和抢修方案,立即组织抢修作业。
(七)调度室随时掌握现场抢险进展情况并保持与现场人员、地方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
(八)施工完毕后,并将恢复供气的情况及时告知用户,配合相关人员完成供气操作
联系供暖部门,告知回水压力过大。供暖管道的进水回水压力不是个人可以解决的问题,通常供水压力控制在4公斤,保证7层以下的楼层有足够水压。压力过大容易造成供水管网损坏,压力小,高楼层上不去水。只有供暖管理部门可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