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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D7006-2020释义)

本文目录

  • 压力容器需要监检吗?
  • 压力管道泄漏性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有什么区别?
  • 水管保压试验标准?
  • 管道系统吹洗(脱脂)检验记录,管道编号。介质,压力,流速,怎么填啊,求解答?
  • 质量监督部门到底有什么职责?
  • 质量监督技术局,主要职责是做什么?
  • 特检院有前途吗?

压力容器需要监检吗?

压力容器制造肯定是要进行监督检验的。

压力容器安装只进行告知,不用进行监督检验,按【】号文件第五条执行,谁要对你安装的压力容器进行安装监督检验,你让他出示依据吧,或者你可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特种设备管理局的检验处问一下吧,我们是什么时候实行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的,他肯定是会给你答复的。

物价局出的压力容器安装收费文件也是瞎乱出呀,他们也是听检验部门的。

你想压力容器安装就是个本体找平、找正,压力试验。

压力管道安装又要进行监督检验的。

压力容器使用后的定期检验是按年限进行的。

压力管道泄漏性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有什么区别?

压力管道泄漏性试验和气密性试验有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属于校核强度性试验,后者属于致密性试验。

2、试验压力目的不同:

前者主要是为了检验设备的强度和密封性;

后者是主要为了检验设备的严密性,特别是微小穿透性缺陷。

3、侧重点不同:前者更侧重于设备是否有微小泄露,后者侧重于设备的整体强度。

4、使用介质不同:

前者实际操作时一般采用空气;

后者除了空气外,如果介质毒性比较高,不允许有泄露或易渗透,会采用氨、卤素或氦气。

5、安全附件不同:

前者不需要在设备上安装安全附件;

后者一般情况下在安全附件安装完毕方可进行。

●关于压力管道泄漏性试验:

泄漏性试验,是指以气体为介质,在设计压力下,采用发泡剂、显色剂、气体分子感测仪或其他专门手段等检查管道系统中泄漏点的试验。

●关于气密性试验:

气密性试验主要是检验容器的各联接部位是否有泄漏现象。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或设计上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压力容器。

水管保压试验标准?

1、试验必须在水路施工完成H后进行;

2、水压试验前管路必须固定,接头明露,不得隐蔽,内丝端头必须严密封堵;

3、加压可采用手动试压泵,打压时间不少于Min,仪表精度应为0.Mpa;

4、管路注满水后先排出管道内空气,进行水密性检查;

5、加压至规定的试压值后,稳压1H,观察接头部位有无渗漏现象;1H后再补压至规定试压值,Min分钟内压力降不超过0.Mpa为合格;

备注:规定的试压值通常为自来水常压(3.5Mpa左右)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建议0.8Mpa,即8Kg

管道系统吹洗(脱脂)检验记录,管道编号。介质,压力,流速,怎么填啊,求解答?

1:管道编号:是根据图纸的系统来编的,或者管道检验项目划分表的编号;

2:介质你用什么吹的洗的就填什么啊,空气 压缩空气 除盐水之类的;

3:压力根据吹洗实验要求 填写。4.流速可测也可计算。

质量监督部门到底有什么职责?

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ISO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十一)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质量监督技术局,主要职责是做什么?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3、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4、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5、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6、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7、负责宣传贯彻GB/T-ISO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8、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特检院有前途吗?

特检院有前途。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于年月经国务院批准创建,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主要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及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质量抽查



本文目录

  • 市政压力管道压力等级划分标准
  • 安装压力容器、管道的资质有什么要求?
  • G管道承受温度范围?
  • 监察局是什么单位?
  •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什么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
  •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什么样的监督?
  • 公安队伍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 请问大家城建执法大队有罚款权吗?

市政压力管道压力等级划分标准

管道压力等级划分标准:真空管道 P<0MPa低压管道 0P1.6MPa中压管道 1.6MPa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安装压力容器、管道的资质有什么要求?

你好,根据TSGR-《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要求: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国质检特函〔〕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的第七条第5款规定:已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以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不再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没有以上条件,你只有想其它办法了。还有一点目前国家对压力容器安装要求:只告知,对压力容器安装暂不实施安装监检。质检特函[]号关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工作的有关意见5.对于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待总局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公布后再予实施。

G管道承受温度范围?

碳钢管的承受温度取决于碳钢的材质和具体的应用环境。一般来说,碳钢管可以承受较高的温度,但具体的承受温度范围会因不同的碳钢材质而有所差异。

一般情况下,普通碳钢管(如Q、Q等)可以承受高达℃左右的温度。而高温碳钢管(如A P、A P等)可以承受更高的温度,一般可达到℃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碳钢管在高温下可能会发生热膨胀和热变形,因此在设计和使用时需要考虑这些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证管道的安全运行。

综上所述,g碳钢管一般可以承受较高的温度,但具体的承受温度范围还需根据碳钢材质和应用环境来确定。建议在具体使用前,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参考相关标准以获取准确的温度承受范围。

监察局是什么单位?

监察局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七点:

1、检查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情况,重点检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2、巡视所分工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受理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按照市纪委、监察局赋予的权限,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5、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对所分工部门(单位)开展效能监察。

6、受市纪委、监察局委托开展专项考核和检查。

7、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拓展资料:监察局是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在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县级(包括县级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设有监察局(直辖市的区、盟、行署、铁路局设监察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什么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如下:第二十五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1、监察机关的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2、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3、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4、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什么样的监督?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

公安队伍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一、公安机关组织管理

1.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独立行使公安行政权力,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管理国籍出入境等工作。

2. 公安机关的组织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原则,按照职责任务分工,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安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二、警员职级晋升

1. 警员职级晋升应当遵循德才兼备、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等原则,根据职务等级和个人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2. 警员职级晋升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相关法规和制度执行。

3. 警员职级晋升后,应当根据新的职级待遇相应调整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福利待遇。

三、警员考核评优

1.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警员考核评优制度,对警员的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2. 考核评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定。

3. 对于考核优秀的警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警员,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警员奖惩制度

1.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警员奖惩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的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纪的警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2. 表彰和奖励应当根据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等不同等级。

3. 对于违法违纪的警员,应当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

五、警务公开与保密制度

1.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公开警务工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

2. 公开的警务工作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进行保密,防止泄露或者失密。

六、警队纪律制度

1.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警队纪律制度,规范警员的行为,保证警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正、廉洁的形象。

2. 警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3. 对于违反纪律的警员,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

七、警队监察制度

1.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警队监察制度,对警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2. 监察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安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对于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八、其他有关事项

1.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安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公安工作的认识和信任。

2.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3.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警员的工作指导和培训,提高警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4. 对于涉及公安工作的重大事项,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报请上级机关审批或者备案。

请问大家城建执法大队有罚款权吗?

  当然有的。根据《城建监察规定》,城建监察执法大队的权限如下:  (一)城建监察行政执法人员在受委托的范围内进行城建监察工作时有监督检查权,调查取证权,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制止权,责令改正权,对违章作业工具暂扣权,依法实施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违章行为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建议权。  (二)城建监察大队对上级交办、群众举报、自查发现或接受移送的各类适用简易行政处罚程序的案件,必须在受案之日填写《案件登记表》,在调查、取证、核实、确认后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满日后立卷、归档、结案。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结案的,必须报建设局批准,适当延长结案期限。



本文目录

  • 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 劳动监察处罚文书规定时间几天?
  • 公职人员政务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
  • 特种设备的使用年限有规定?
  • 实名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对举报人出具什么手续?

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要目的是为了聚焦反腐败职能,将监察委员会负责履行的监督、调查、处置的责任、任务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将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监察委员会职责的改革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使监察委员会履职尽责于法有据。

劳动监察处罚文书规定时间几天?

立案期5个工作日,调查期个工作日,案情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以再延长个工作日(所以调查期最多是个工作日),调查结束后个工作日作出责令改正。

用人单位期限内不执行责令改正的下达行政处理决定,还不执行的交法院强制执行,但执行前有6个月的行政诉讼期。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周六周末。如果用人单位所以赶上争议比较大的不如到劳动仲裁去,天内开庭,开庭后天内出裁决,天后不上诉就生效。

公职人员政务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五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特种设备的使用年限有规定?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规定,对简单压力容器有推荐使用寿命(在压力容器铭牌上标注有使用年限)。根据HG/T-《钢制化工容器设计基础规定》8 设计寿命一般容器、换热器:年;分馏塔、反应器、高压换热器:年;球形容器:年;重要的反应容器(如厚壁加氢反应器、氨合成塔等):年。

实名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对举报人出具什么手续?

1、要书面回复。

2、相关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鼓励举报实名制,明确规定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也被要求在天内办结。处理结案时,必须出具书面的结案内容给举报人。

3、其他法规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第六条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受理举报,对实名举报的予以回复;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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