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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通下水道(枝江通下水道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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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通下水道(枝江通下水道电话号码)

文章目录列表:

  • 年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全文
  • 枝江有哪些局单位名称
  • 枝江省化生活区是何时翻新的
  • 西周都城 战国七雄都城 秦代都城 汉代都城分布如何,结合自然地理特色简述其定都原因
  • 枝江市安捷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电话是多少?
  • 年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全文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

      (2月日惠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3月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4月日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西枝江水系水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西枝江流域的干流、支流、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水质保护。

      第三条西枝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质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水质保护目标,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四条西枝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水质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水务、林业、农业、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用事业、卫生、公安、民政、园林、渔业、港务、海事等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水质保护工作。

      第五条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交接断面水质达标和改善情况,纳入流域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和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考核内容。

      西枝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环境状况和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第六条建立西枝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相协调。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西枝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统筹本行政区域的水质保护工作,协调执法和管理活动,督查水质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第八条西枝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应当立即通报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有管辖权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在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通报或者移送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

      前款违法行为的处理需要其他部门参与或者提供协助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参与处理或者提供协助。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报请同级或者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办理部门或者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第九条西枝江干流、主要支流跨县级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的水质应当达到省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控制目标。水质达标或者改善情况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本条例施行前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限期达到水质控制目标。

      第十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本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规划、统筹建设西枝江流域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系统。

      西枝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水务、卫生等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和设置监测断面(点位),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常态化监测和分析,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通过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系统实现实时共享。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西枝江水系健康评估基本指标体系,定期对西枝江干流、主要支流及大中型水库等重要水体组织开展健康评估,制订保护、整治、修复、管理的目标和对策。

      第十二条西枝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公开西枝江水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邀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重要执法行动和重大事件调查,加强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污染西枝江水质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发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核查处理举报事项,并在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举报人。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西枝江水质、破坏生态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第三章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

      第十五条西枝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林地综合管护责任区,加强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管护,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

      鼓励种植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功能强、寿命长、抗性强、生长快的乡土阔叶树种,禁止种植不利于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水质保护的外来速生用材树种纯林。现有桉树等外来速生用材树种纯林,由市人民政府制订规划,逐步实施林分林相改造,恢复为地带性常绿阔叶林。

      第十六条西枝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林地征用、林地租用、提高生态补偿标准等方式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提高生态公益林质量。大中型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林地,应当纳入生态公益林管理。

      第十七条市人民政府统筹设立西枝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对因承担生态保护责任而使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限制的上游地区相关组织和个人给予补偿。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及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市人民政府可以发起设立西枝江流域生态保护社会基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西枝江流域生态保护社会基金或者向西枝江流域生态保护社会基金进行捐赠,捐赠款物专门用于西枝江流域生态保护。

      第十八条西枝江流域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废物回收(加工)场、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和堆栈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十九条禁止在西枝江流域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第二十条西枝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养殖场(小区),改建养殖场(小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鼓励发展符合畜禽养殖规划的生态养殖。

      第二十一条西枝江流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禁止通过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或者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并排放污染物。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应当将审核结果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本市主要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西枝江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并加强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并对出水水质负责,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

      第二十三条禁止向西枝江水系水体排放、倾倒,或者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及湖泊、水库的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贮存、填埋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在西枝江干流、主要支流两岸及大中型水库最高水位线水平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污措施,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

      第二十四条鼓励和支持西枝江流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委托有治理能力的单位运营其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

      受委托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运营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西枝江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二)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三)未落实水质保护联合防治、部门联合执法职责的;

      (四)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五)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六)截留、挤占或者挪用生态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的;

      (七)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水污染事件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种植外来速生用材树种纯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在禁养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在限养区新建、扩建养殖场(小区)或者改建养殖场(小区)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三)畜禽养殖场(小区)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二)通过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或者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并排放污染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三)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检测进出水水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新建、扩建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受委托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运营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受委托单位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还应当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所称西枝江流域,是指从西枝江源头至东新桥出东江口的西枝江干流及其全部支流在惠州市境内的集雨面积。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

    枝江有哪些局单位名称

    枝江是湖北省荆州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下辖个镇、2个乡和3个街道。枝江市有多个局单位,包括以下几个:
    1. 枝江市人民政府
    2. 枝江市公安局
    3. 枝江市教育局
    4. 枝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 枝江市财政局
    6. 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 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 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 枝江市交通运输局
    . 枝江市农业和农村局
    . 枝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枝江市商务局
    . 枝江市林业局
    . 枝江市水务局
    . 枝江市供销合作社
    . 枝江市医保局
    . 枝江市烟草专卖局
    . 枝江市地震局
    . 枝江市审计局
    . 枝江市森林公安局
    . 枝江市国土资源局
    总之,枝江市的局单位涵盖了政府、公安、教育、卫生、财政、工业、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文化旅游、商务、林业、水务、医保、烟草专卖、地震、审计、森林公安、国土资源等多个领域,为枝江市的公共事业和社会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枝江省化生活区是何时翻新的

    枝江省化生活区是在年进行了翻新的,这是因为该小区建成已有多年,基础设施老化、居住环境有待改进。为了提高小区居民的居住舒适度和生活质量,枝江省政府决定对该小区进行全面翻新。
    翻新工程主要涉及小区内的建筑物、道路、绿化等方面。在建筑物翻新方面,对房屋外立面进行了清洗、修补和喷涂,保持外观整洁美观;对室内进行了管线改造,更新了电器设备,并且安装了新的门窗,增强了隔音和保温效果。同时,在小区内增建了健身器材和儿童游乐设施,丰富了居民的业余生活。
    在道路和绿化方面,对小区内的道路进行了修补和重新铺设,并且种植了更多的花草树木,增加了绿化覆盖率,使得小区内环境更加宜人和舒适。
    总的来说,枝江省化生活区的翻新工程将居民的居住环境改善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促进了社区的和谐发展,提升了居民的幸福感。

    西周都城 战国七雄都城 秦代都城 汉代都城分布如何,结合自然地理特色简述其定都原因

      西周都城
      镐京
      战国七雄都城
      秦 1.西垂
      2.秦邑
      (甘肃天水市故秦城)
      3. 汧邑
      (陕西陇县南)
      4. 汧渭之会
      (陕西眉县东北)
      5. 平阳
      (陕西眉县西)
      6. 雍
      (陕西凤翔县治)
      7. 泾阳
      8.栎阳
      (陕西临潼县北)
      9. 咸阳
      (陕西咸阳市东)
      赵
      邯郸
      齐
      营丘
      楚
      1. 丹阳
      湖北枝江县
      2. 郢
      湖北江陵县北
      3.陈
      河南淮阳
      4.寿春
      安徽省寿县
      韩
      1. 阳翟 (河南禹州)
      2. 新郑 (河南新郑)
      魏
      1. 安邑
      (山西夏县西北)
      2. 大梁
      (河南开封)
      燕 蓟
      秦代都城
      咸阳
      汉代都城
      长安 洛阳
      汉代都城分为两个都城(北部和南部)啦。
      汉长安城遗址位于西安龙首塬北坡的渭河南岸汉城乡一带,距今西安城西北约5公里。其作为都城的历史近年,汉长安城遗址实际使用年代近年,是中国古代最负盛名的都城,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宏大、繁华的国际性大都市。公元前年,高祖刘邦在秦兴乐宫的基础上营建长乐宫,揭开了长安城建设的序幕。公元前年,丞相萧何提出“非壮丽无以重威”,营建未央宫,立东闹、北闹、前殿、武库、太仓。惠帝三年、五年筑长安城墙,六年建西市。武帝元朔五年,在城南安门外建太学。元鼎二年修柏梁台。太初元年,在城西上林苑修建章宫,其东修凤阙,高余丈;其北开凿太液地,中有蓬莱、方丈、流洲、壶梁,并建神明台、井于楼,高余丈。太初四年又在长乐宫北建明光宫。至此,西汉长安城规模初定。平帝元始四年,在长安城南修建明堂、辟雍,从而结束了西汉王朝对其都城的营建。王莽篡位后下令拆除汉上林苑中建章、承光、包阳、大台、储元官等余处建筑,将所得材料在城南营建新朝九庙,耗资数百万,卒徒死亡近万人。光武帝灭莽后东汉建立,刘秀祭把高庙和西汉陵,并修长安宫室。
      汉长安城三大宫之一的长乐宫位于城东南,周长公里,面积5平方公里,占汉长安城面积的1/6,宫内共有前殿、宣德殿等座宫殿台阁。未央宫位于城西南,始终是汉代的政治中心,史称西宫,其周长9公里,面积5平方公里,占城面积1/7,宫内共有多个宫殿台阁,十分壮丽雄伟。建章宫是一组宫殿群,周围余公里,号称“千门万户”。汉长安城以其宏大的规模、整齐的布局而载入都城发展的史册,汉代以后,虽还有几个小王朝建都于此,但长安城永远失去了盛汉时的光彩。
      东汉初期,光武帝刘秀定都洛阳以后,在周代成周城的基础上修筑扩建起一座更大规模的都城,自此这座城市作为东汉、曹魏、 西晋、北魏时期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长达多年之久, 学术界将它概称为“汉魏洛阳故城”。
      [编辑本段]汉代木构建筑
      西汉末叶,台榭建筑渐次减少,楼阁建筑开始兴起。战国以来,大规模营建台榭宫殿促进了结构技术的发展,有迹象表明己逐渐应用横架。长时期建造阁道、飞阁,促进了井干和斗拱构造的发展,在许多石阙雕刻上己看到一种层层叠垒的井干或斗拱结构形式。从许多壁画、画像石上描绘的礼仪或宴饮图中可以看到当时殿堂室内高度较小,不用门窗,只在柱间悬挂帷幔。文献所记西汉宫殿多以辇道中相属,而未央宫西跨城作飞阁通建章宫,可见当时宫殿多为台榭形制,故须以阁道相连属,甚至城内外也以飞阁相往来。
      绿釉陶望楼
      木构楼阁的出现可谓中国木结构建筑体系成熟的标志之一。东汉中后期的墓中,炫耀地主庄园经济以及依附农民、奴婢的成套模型和画像砖、陶制楼阁和城堡、车、船模型大量出土,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明器中常有高达三四层的方形阁楼,每层用斗拱承托腰檐,其上置平坐,将楼划分为数层,此种在屋檐上加栏杆的方法,战国铜器中已见,汉代运用在木结构上,满足遮阳、避雨和凭栏眺望的要求。各层栏檐和平坐有节奏地挑出和收进,使外观稳定又有变化,并产生虚实明暗的对比,创造中国阁楼的特殊风格,南北朝盛极一时的木塔就是以此为基础。
      阙,是我国古代在城门、宫殿、祠庙、陵墓前用以记官爵、功绩的建筑物,用木或石雕砌而成。一般是两旁各一,称“双阙”;也有在一大阙旁再建一小阙的,称“子母阙”。古时“缺”字和“阙”字通用,两阙之间空缺作为道路。阙的用途表示大门,城阙还可以登临了望,因此也有把“阙”称为“观”的。
      汉画像砖上的阙门形象
      现存的汉阙都为墓阙。高颐阙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城东汉碑村,是我国现存座汉代石阙中较为完整的一座。它建于东汉,是东汉益州太守高颐及其弟高实的双墓阙的一部分。东西两阙相距.6米,东阙现仅存阙身,西阙即高颐阙保存完好。高颐阙由红色硬质长石英砂岩石堆砌而成,为有子阙的重檐四阿式仿木结构建筑,其中上下檐之间相距十分紧密。阙顶部为瓦当状,脊正中雕刻一只展翅欲飞、口含组绶(古代玉佩上系玉用的丝带)的雄鹰;阙身置于石基之上,表面刻有柱子和额枋,柱上置有两层斗拱,支撑着檐壁。檐壁上刻着人物车马、飞禽走兽。高颐阙造型雄伟,轮廓曲折变化,古朴浑厚,雕刻精湛,充分表现了汉代建筑的端庄秀美。它经历多年的风雨剥蚀和地震仍巍然屹立,亦反映出汉时精湛的工艺水平。
      冯焕阙位于四川渠县赵家坪,建于东汉,是四川现存诸阙中时代最早者。现仅存左阙主阙。通高4.6米,由台基、阙身、楼部及顶盖四部分构成,用灰黄砂石五层垒砌,形似楼阁式木建筑。阙身正面柱间有隶书铭文两行:“故尚书侍郎南京令豫州幽州刺史冯使君神道”。此阙造型典雅,雕刻精炼。冯焕于公元年遭陷害入狱,卒后始平反。此阙当建于平反之后。
      下面是一个汉代组合形体建筑的例子。图中有二层楼阁一座,楼两边子母阙各一。中部的建筑为庑殿顶,正脊平直,立柱粗硕,上施一斗三升拱,檐下似乎还有一条斗拱带。楼的两层都设有卧棂栏杆,栏杆后有坐有人物,好象正进行着一场宴会。在主建筑两旁的阙上也有层层的斗拱,阙身上还雕刻着动物的图案。整个建筑立面丰富,富于变化,气氛庄重而热烈,也许正反映了汉代地主阶层奢华的生活场面。
      西汉长安南郊明堂复原图
      说道这里,我门不得不提一提汉代的明堂辟雍。“明堂辟雍”是一座建筑两种含义的名称,它是中国古代最高等级的皇家礼制建筑之一。明堂是古代帝王颁布政令,接受朝觐和祭祀天地诸神以及祖先的场所。辟雍即明堂外面环绕的圆形水沟,环水为雍(意为圆满无缺),圆形像辟(辟即璧,皇帝专用的玉制礼器),象征王道教化圆满不绝。
      西汉元始四年建造的明堂辟雍,位于长安南门外大道东侧,符合周礼明堂位于“国之阳”的规定。明堂方位正南北,有方形围墙,墙正中辟阙门各3间,墙内四隅各有曲尺形配房1座。围墙外绕圆形水沟,就是所谓的辟雍。四阙门轴线正中为明堂,建在一个圆形夯土基上面。根据遗址结构和一些间接资料,可以推测出它原是一个十字轴线对称的3层台榭式建筑。上层有5室,呈井字形构图;中层每面3室,是为明堂(南)、玄堂(北)、青阳(东)、总章(西)四“堂”。八“个”即“四向十二室”;底层是附属用房。至于明堂“上圆下方”之说,据现有结构,有可能上层中央太室顶上为圆形屋顶,也可能另有所指。中心建筑(即明堂)的尺度,如不计算四面敞廊,每面约合步(每步6尺,每汉尺0.米),恰与《考工记》所记“夏后氏世!CA摇奔创呵镎焦�钡睦硐敕桨赶嗤�?
      [编辑本段]院落组群
      汉代建筑组群多为廊院试布局,常以门、回廊衬托最后主体建筑的庄严重要,或以低小的次要房屋,纵横参差的屋顶,以及门窗上的雨塔,衬托中央主要部份,使整个组群呈现有主有从,富于变化的轮廓。
      [编辑本段]汉代陵墓
      汉陵基本上和秦陵差不多,也是人工筑起的巨大四棱锥形坟丘(上方)。坟丘上建寝殿供祭祀,周以城垣,驻兵,设苑囿,迁富豪成陵邑,多半死前筑陵,厚葬,并以陶俑殉。东汉时废陵邑,但坟前立碑、神道、墓阙、墓表、使纪念性增强。墓结构技术亦大有进步,防水防雾,且出现空心砖墓,砖穹窿,取代了木椁墓。墓的平面布局受住宅建筑影响而渐趋复杂。
      [编辑本段]秦汉建筑技艺
      汉代是中国古代建筑的第一个高峰。此时高台建筑减少,多屋楼阁大量增加,庭院式的布局已基本定型,并和当时的政治、经济、宗法、礼制等制度密切结合,足以满足社会多方面的需要——中国建筑体系已大致形成。 木构架建筑
      此时的建筑已具有庑殿、歇山、悬山和攒尖4种屋顶形式。庑殿正脊短,屋面、屋脊和檐口平直,屋顶正脊中央常饰有凤凰。由以上这些,便形成了汉代建筑古朴简洁,但又不乏朝气的形象。汉代歇山顶不多见,从广东出土的一件明器(左图)中可见当时的歇山形状是由中央悬山顶和四周单庇顶组合而成的,并且檐口微微起翘,可能是当时南方的建筑风格。
      通过大量东汉壁画、画像石、陶屋、石祠等可知,当时北方及四川等地建筑多用台梁式构架,间或用承重的土墙;南方则用穿斗架,斗拱已成为大型建筑挑檐常用的构件。中国古代木构架建筑中常用的抬梁、穿斗、井干3种基本构架形式此时已经成型。
      斗拱在汉代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它的种类十分之多,可谓达到了千奇百怪的程度。在各种阙,墓葬及画像砖中我们都可以见到它的形象。此时的斗拱虽已能做的比较复杂,但没有往前出跳的,且各地做法很不统一,有的结构也不尽合理,在相当的程度上是工匠们个人的摸索。后世中成熟的斗拱,便是经过了实践的检验,从这些斗拱中脱颖而出的。
      汉代的栏杆有卧棂栏杆,斗子蜀柱栏杆,柱础的础质难辨,式样简单;台基用砖或砖石混和的方法砌成;门为版门、还有石木门;窗的纹样有直棂窗、斜格窗和锁纹窗,还有天窗;天花有覆斗形天花和斗四天花;柱有圆柱、八角柱、方柱和等,有的柱身表面刻竹纹或凹凸槽。方柱柱身肥而短,有收分,上置栌斗;方形双柱指房屋转角常每面用方柱一个,各承受一方面的梁架,这种做法后代逐渐减少。
      玄武砖的发明是建筑史上的重要成就之一。 至迟在秦代已有承重用砖,秦始皇陵东侧的俑坑中有砖墙,砖质坚硬。汉代建筑已广泛使用砖,西汉中后期至东汉砖石拱券结构日益发达,用于墓室、下水道,除并列纵联的砖砌筒壳外,还有穹窿顶和双曲扁壳。秦咸阳秦宫殿遗址发现有大量瓦当、花砖、石雕和青铜构件。但在秦的建筑遗址内使用石构件均不多,加工精度也不高,说明青铜工具加工石材不易。晚到西汉前中期,砖石拱壳才出现,初步具备造砖石房屋的技术条件,但这时木构建筑技术已发展到了很高的水平。
      都城位置的选择重视肥沃富庶区域,都城是政治中心,也往往是其经济和文化中心,因此,它的设置应该比较稳定。但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以及向外拓张形势的需要,京都常常从旧都迁往更为合适的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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