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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污渠下水道检测(雨污渠下水道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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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污渠下水道检测(雨污渠下水道检测方法)

文章目录列表:

  • 哪些单位需要下水道清理检测
  • 上海排污水检测单位需何种检测资质
  • 污水的五项检测项目
  • 下水管道要怎么验收?
  • 哪些单位需要下水道清理检测

    对于需要检测下水道中的污染物的单位,一般包括工业企业、化工厂、水厂、下水道维修厂、污水处理厂等。这些单位都需要定期清理下水道,检测与监测污染物水质,以确保下水道通道畅通,并确保正常运行。

    上海排污水检测单位需何种检测资质

    上海市排水水质监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对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排水户水质的监测,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户排水水质监测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排水水质监测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具体负责对排入市属城镇排水管网排水水质监测工作,并对区、县排水水质监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浦东新区和闵行、宝山、嘉定、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等区县(以下统称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县属城镇排水管网排水水质监测工作。
    第四条(年度监测计划)
    总队及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水户开展全面检查,于每年一月底前编制当年度排水水质监测计划,确定排水户名单及监测项目,并报市水务局备案。
    监测项目应当包含《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中所列明的常规性监测项目,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硫化物、总磷、动植物油、石油类,并根据不同行业排水情况增加特征监测项目。
    对符合下列情形的排水户,应当在年度排水水质监测计划中明确通过增加飞行检查等方式进行水质监测:
    (一)在排水水质监测中,发生严重超标行为或者屡次超标的;
    (二)以回避、阻扰等方式妨碍执法人员开展排水水质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的。
    第五条(政府采购)
    总队及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排水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提供水质检测服务,并签订委托检测合同。
    排水检测机构应当具有计量认证资质(CMA)或者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CNAS),且资质范围应当包括《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中的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对有应急监测需求的,排水检测机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应急检测车辆及必要的现场检测仪器设备,包括采样器材、现场检测仪器设备、安全防护装备、无线远程数据传输、现场出具检测报告等功能;
    (二)应急检测人员具有2小时到达应急检测现场的能力
    第六条(合同备案)
    总队及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与检测机构签订委托检测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委托检测合同报市水务局备案。
    第七条(采样方式)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的规定,采用瞬时采样方式采集水质样品。
    第八条(采样点的确定)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注明的监测井或者由执法人员、检测机构、排水户三方共同确定的GPS坐标位置,作为排水水质监测采样点。
    排水户尚未确定监测井或者GPS坐标位置,或者因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确定的监测井或者GPS坐标位置无法进行采样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所采水样为排水户独立排放的原则,现场确定采样点。
    第九条(现场采样程序)
    总队或者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采集水质样品,并进行全程摄像:
    (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采样事项;
    (二)执法人员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确定采样点;
    (三)检测机构的采样人员采集水质样品,并现场对样品进行一次性封口,置于冷藏箱中;
    (四)执法人员填写现场采样记录表,包括排水户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采样日期、水样类型、取样点名称、取样点状况、取样时间、样品编号、特性描述、检测项目及其它有关事项;
    (五)执法人员、采样人员及排水户三方在现场采样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如排水户无陪同人员在场或者陪同人员拒绝签字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制作工作记录。
    第十条(样品运输及保存)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对采集的样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样品在低温的储存条件下运输至实验室,并予以保存。
    第十一条(样品检验)
    检测机构应当自采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规定的检测方法对水质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提交至总队或者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检测报告样本由市水务局制定。
    第十二条(检测机构质量内控)
    检测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控制内部检测质量:
    (一)对于每批样品均按%的比例做平行双样,控制样品的精密度;
    (二)对于每批样品均按5%的比例采用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作为控制手段,控制样品的准确度;
    (三)每周对检测人员进行明码标准样品及密码平行样品的考核,考核结果每月汇总上报总队或者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报表制度)
    检测机构应当于每月上旬向总队或者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一月的检测汇总表,包括采样信息资料、检测数据结果、超标统计信息等。
    第十四条(排水户监测档案)
    总队及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排水户建立监测档案,内容包括排水户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排水户行业类型、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水去向、排口名称、排口编号,排水许可证编号、GPS坐标值等。
    第十五条(检测结果异议的处理)
    排水户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总队或者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检测机构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排水户。
    第十六条(行为规范)
    执法人员应当遵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检测机构采样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持证上岗、佩戴工作证,着装整洁;
    (三)不得在采样现场对检测结果进行预判或者评论;
    (四)不得收受排水户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得接受吃请。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
    总队及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诚信档案:
    (一)不定期对检测机构发放标准样品,检验结果必须在标准值不确定度范围内;
    (二)要求检测机构每三年参加国家或国际上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能力验证须达到“优秀”或“满意”结果;
    (三)通过政风行风、工作回访等形式,检查检测机构采样人员行为规范。
    经检查发现检测机构存在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总队及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检测机构因严重违约,被终止合同的,总队或者相关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排水水质检测工作。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污水的五项检测项目

    污水的五个检测项目一般是pH值检测、SS项目检测、氨氮检测、BOD检测和COD检测。

    这些项目的测试内容如下:

    1、PH值检测:指pH测试,也指氢离子浓度指数,即污水中氢离子总数与总物质含量的比值。

    2、SS项目检测:指水中悬浮物的检测,包括不溶性无机物、有机物、砂、粘土、微生物等。悬浮物含量是衡量水体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3、氨氮检测:氨氮是指水中游离氨和铵离子形式的氮,可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它是水体中的主要OD污染物,对鱼类和某些水生生物具有毒性。

    4、BOD检测:指生化需氧量的检测。生化需氧量是指微生物在一定时间内分解一定水量水所消耗的溶解氧量,是反映水体中有机污染物含量的重要指标。

    5、COD检测:化学需氧量检测是测定水样中需要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的化学方法,可以通过减少水中的物质来反映污染程度。

    扩展资料

    污水由许多类别,相应地减少污水对环境的影响也有许多技术和工艺。按照污水来源,污水可以分为这四类。

    第一类:工业废水 来自制造采矿和工业生产活动的污水,包括来自与工业或者商业储藏、加工的径流活渗沥液,以及其它不是生活污水的废水。

    第二类:生活污水 来自住宅、写字楼、机关或相类似的污水;卫生污水;下水道污水,包括下水道系统中生活污水中混合的工业废水。

    第三类:商业污水 来自商业设施而且某些成分超过生活污水的无毒、无害的污水[2]。如餐饮污水。洗衣房污水、动物饲养污水,发廊产生的污水等。

    第四类:表面径流 来自雨水、雪水、高速公路下水,来自城市和工业地区的水等等,表面径流没有渗进土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污水

    下水管道要怎么验收?

    这里所指的管道,指的是排水/污管道。犹其是阳台之类的排污口,验收时,预先拿一个盛水的器具,然后倒水进排水口。看看水是不是顺利地流走。为什么要验收这个呢,因为在工程施工时,有一些工人在清洁时往往会“偷”这个工。

    一、验收的前提条件

    给排水管材、管配件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有生产厂名、厂牌,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等。

    二、验收的要求

    1、给水管道应采用通水试验,并按规定进行加压试验,确定有无渗漏。一般民用水管压力承载为2kg,一旦发现压力不够可分段泵水,查出渗漏处。

    2、管道铺设应横平竖直,在转角、水表、龙头、闸阀或管道终端cm处均应设置管卡,与管端连接墙体或其他结构物必须牢固不能松动。

    3、管道应使用专用工具安装,在装接时管口处必须用标准绞刀在铝塑管上作开坡口处理,防止损坏铜接头内部双层护圈,不得出现渗漏。

    4、各类阀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便于使用和维修。

    5、管道与管道、阀门连接处应严密,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在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不得有渗漏现象。

    6、阀门、水龙头安装位置宜端正,使用灵活方便,出水畅通无阻,水表运转正常。在满足使用的前提下,阀门、水表等可处于相对隐蔽的位置或适当进行表面装饰。

    三、验收的方法与常识

    1、检验上、下水走向是否正确,可根据图纸用目测的方法判定。

    2、检验冷、暖水管两个系统装接是否正确,一般热水管为红色,热水龙头开关中间有红色标识,可通过试水冷、热来验收。

    3、检验水管铺设与电源、燃气管位置,一般间距≥mm,可用卷尺检验。

    4、铝塑复合管道进墙暗铺不宜绷紧拉直,可略留余地,以免热水通过时管道膨胀变形将接头胀裂显缝渗漏,可用目测判定略有弯曲即可。

    5、进墙水管略有凹进墙,施工中间验收时注意不能与墙体取平,不然,后道工序进行后将会有外突感,可采用手感摸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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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俊星环保对于雨污渠下水道检测(雨污渠下水道检测方法)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雨污渠下水道检测(雨污渠下水道检测方法)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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