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俊星环保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居民楼下水道归属权(居民楼下水道归属权归谁所有)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 楼上下水道漏水谁负责?
- 一楼下水道堵了谁负责
- 商品房一楼的下水道,是不是单独的!有法律规定吗?
- 居民楼下水道堵塞谁负责
- 住宅楼下水管道属于共用或公用区域吗?
楼上下水道漏水谁负责?
法律分析:如果下水道属于楼上业主所有,由业主负责,如果属于公共区域,则由物业负责。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一楼下水道堵了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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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日常的生活中,经常出现下水道堵塞等现象,这个时候就需要找专业人士帮忙疏通,不过下水道堵塞的原因不同的话,那么负责维修的人员也是不同的,那么一楼下水道堵了谁负责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r\n \r\n \r\n\r\n一楼下水道堵了谁负责\r\n \r\n\r\n1、下水道堵了谁负责应该根据下水道被堵的原因来确定是谁负责维修。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下水道是作为一个单元住户或者是整个小区共有共用的,所以其维护维修义务是由共有共用的业主或者是物业公司承担的。\r\n \r\n\r\n2、假如有物业公司、涉及全体利益的可动用维修基金的话,那么就是由物业公司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假如下水道堵了的原因是因为共用住户中的其中一个住户导致的,那么该住户就有维修或者是疏通下水道的义务。\r\n \r\n \r\n\r\n3、假如下水道堵了的原因是因为下水道管线设计不合理,从而造成沉积物堵塞的话,那么就是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和疏通。假如下水道管线设计没有问题并且通过了工程验收的话,那么就是由于业主的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的,那么就是由共有共用的业主负责维修和疏通。\r\n \r\n\r\n4、一楼的下水道是公共水道,因为整栋楼的业主的下水都必须从一楼的下水道通过。假如一楼下水道堵了的话,那么危及的不仅是一楼业主的合法权益,整栋楼的业主的权益都会受到危害。因为大家都无法使用下水道,从而影响到所有人的日常生活。\r\n \r\n \r\n\r\n5、一楼下水道堵了的话,整栋楼的全体业主都是有责任的、有义务维护和管理公用下水道的。只要一楼下水道堵了的责任不在于开发商,也不在于单个业主的话,那么一楼下水道的疏通费用都是由整栋楼的全体业主平摊的。\r\n \r\n\r\n6、假如一楼下水道堵了的原因是因为某个业主排放的东西而堵塞了下水道,那么该业主就应该承担责任。假如无法确定是哪一个业主引起的下水道堵塞,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可以让整栋楼的全体业主一起承担责任。\r\n \r\n \r\n\r\n以上就是关于一楼下水道堵了谁负责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生活中一定要尽量避免下水道堵塞的现象发生,最好不要把难以融化的垃圾扔到下水管中,不然的话造成堵塞也是会影响到自己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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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一楼的下水道,是不是单独的!有法律规定吗?
1、下水道、楼梯等都属于商品房的公共部分,由楼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2、一楼的下水道也属于整栋楼的下水道系统,都是单独的,属于楼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居民楼下水道堵塞谁负责
居民楼下水道堵塞谁负责根据情况而定。假如是小区公用下水道堵塞,需要物业来维修,如果是自家下水道出现堵漏,则需业主自行负责,因为公用下水道是公共设施的一种,要是出现了堵塞的问题,通常物业会过来疏通。但若小区下水道是人为损坏的,则让责任人负担,要是没有责任人,物业通常会通过公共维修基金来处理。一般而言,下水管道作为一个单元住户或整个小区共有共用,其维护维修义务由共有共用的业主或物管承担,有物管、涉及全体利益的可动用维修基金。如果是共用住户中由于某一住户原因引起下水管道被堵,那么该住户有维修或疏通的义务。
如果说下水道管线设计不合理造成沉积物堵塞的问题,应该由房产开发部门负责,如果设计没有问题并且通过工程验收,而是居民使用不当,责由居民负责修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住宅楼下水管道属于共用或公用区域吗?
住宅内主管道属于公共管道。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扩展资料
根据《物权法》: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如下: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以上就是俊星环保对于居民楼下水道归属权(居民楼下水道归属权归谁所有)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居民楼下水道归属权(居民楼下水道归属权归谁所有)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