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俊星环保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上下楼层之间漏水责任(上下楼层之间漏水责任属于谁)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 楼上楼下水管口漏水一般由谁负责
- 楼上漏水到楼下谁的责任?
- 上下楼层之间漏水责任
- 上下楼层之间漏水责任
- 上下楼层之间漏水责任
楼上楼下水管口漏水一般由谁负责
楼上下水管漏水如果是因为楼上装修或者其他人为的原因造成的,由楼上的的住户负责;如果楼上下水管漏水是属于房屋本身质量问题,由房屋开发商承担负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楼上漏水到楼下谁的责任?
具体要看是什么地方漏水的,若是物业布置的一整栋楼的水管漏水,那就是物业需要负责;若是楼上的下水管出问题的,属于楼上住户独立使用的,那就是楼上的房主负责。
例如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
楼上往楼下漏水的的处理办法:
(一)如果房子发生漏水一般就是两种情况,一是因为导管破裂了导致了漏水情况,二是因为防水设计没有做好而导致了漏水的情况。但是无论是因为哪种情况产生的漏水,都是因为漏水装修的业主在选材和施工方面没有做好而导致的,所以楼主可以先和楼上的业主先沟通一下。
(二)楼上发生有漏水首先要清楚这个情况是人为的造成的,如果是则需要自己来解决。如果漏水的原因是因为邻居的问题,那么就可以请房屋检测部门来查看原因和进行鉴定。
(三)如果房屋漏水原因并不是因为认为原因,并且房子还在保质期内,那么开发商就要对漏水情况负相应的责任。如果是顶楼业主发生漏水情况,那么维修费用等都是由开发商或是物业公司来承担。如果漏水原因是因为楼上邻居才造成,就可以和邻居进行商量,提出补修以及赔偿的问题。
上下楼层之间漏水责任
上下楼层之间漏水责任上下楼层之间漏水的责任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经鉴定之后,漏水是因为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的,那么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
根据《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中的第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2、如果漏水是因为楼上业主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的话,楼上住户应该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尽快找人进行维修,并且要为给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物权法》中的第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如果漏水是因为楼下住户装修不当而导致的,那么楼下业主则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给楼上业主造成了损害,楼下业主还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4、如果上下楼层漏是因为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的,那么楼上、楼下业主应该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上下楼层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上下楼层之间漏水责任
法律分析:假如经过鉴别,是房子的质量不过关,且还属于保修时间范围的话,那责任属于开发商,可找他们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的损失。假如是楼上的业主装修时没最好防水或者是防护不当导致的漏水,那责任属于楼上业主,他们应负责维修以及赔偿楼下业主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 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上下楼层之间漏水责任
法律分析:如果是因为房子的质量问题而漏水的,可要求建设工程的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漏水是由于楼上住户的过错引发的,楼上住户要对楼下的住户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房屋建筑材料的问题引发的,楼上楼下共同承担维修责任。
法律依据: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使用相邻不动产避免造成损害,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以上就是俊星环保对于上下楼层之间漏水责任(上下楼层之间漏水责任属于谁)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上下楼层之间漏水责任(上下楼层之间漏水责任属于谁)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