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俊星环保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小区里饭店排油烟规定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 什么标准才算油烟扰民
- 禁止向小区排烟有规定吗
- 饭店烟道油烟排放规定
- 小区内饭店排烟环保局有什么规定
什么标准才算油烟扰民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区旁边饭店油烟扰民,涉嫌侵权。固定设备噪声和油烟气应该由环保部门管理,先确定一下这个饭店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如果没有的话直接工商部门取缔,就不存在上设施治理什么的后续问题了。如果是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环保部门应该对固定设备噪声进行监测,最终是要求噪声达标排放。油烟气国家也有排放标准,对油烟的排放管道设置各地区有不同的地方法规要求,这个不好说,可以咨询环保部门是否达到了当地的管道和净化设置要求,如果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小区住户因餐饮店的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而搬出小区在外租房属于噪声造成的具体损失,小区业主有权要求营业餐厅赔偿相关损失;而噪声对小区业主日常生活产生的影响,小区业主可以要求排除危害。本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止向小区排烟有规定吗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防治法》,违反相关规定将处罚款。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饭店烟道油烟排放规定
法律分析:1、排放油烟的炊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2、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3、排气筒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油烟排气筒的高度、位置等具体规定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
4、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5、饮食业产生特殊气味时,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指标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小区内饭店排烟环保局有什么规定
这是地方性规定,但大同小异,以下是《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以供参考,详情可咨询当地环保局。
《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设产生油烟污染或者异味的饮食服务业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不含单一产权的居民住宅楼);
(二)未设立专用烟道至楼顶的商住楼;
(三)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的主体建筑;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第八条 用于饮食服务业经营的建筑物应当设置不与通风管道、住户烟道相连通的饮食服务业专用烟道,并预留噪声及油烟、废水等污染物的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拓展资料
油烟的危害
高温油烟产生的有毒烟雾,能损伤呼吸系统,从而诱发肺癌。 有毒烟雾的产生与温度有关:当油烧到摄氏度时,其中甘油会生成丙烯醛,具有强烈的辛辣味,对鼻、眼、黏膜有较强的刺激;当油烧到“吐火”时,除产生丙烯醛外,还会产生凝聚体,导致细胞染色体损伤,发生癌变。反复加热的食油含有致癌物质更多,它的危害性更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以上就是俊星环保对于小区里饭店排油烟规定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小区里饭店排油烟规定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