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成三期清理化粪池合同协议书 化粪池下水道疏通剂
福成三期清理化粪池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FC
甲方:福成三期小区业主委员会
乙方:XXXX环保清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福成三期小区化粪池清理服务上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服务标准
1. 乙方将负责对福成三期小区内所有化粪池进行定期清理,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清理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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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乙方应提供专业的下水道疏通剂以解决居民家中下水道堵塞问题。疏通剂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不得对管道及设备造成损坏。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两年,自签署之日起计算。双方可协商续签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清理化粪池和疏通下水道的服务标准进行支付,并及时结算相应费用。
2. 清理化粪池的费用按每次清理计,具体价格为:XXXX元/次。
3. 疏通下水道的费用按每次疏通计,具体价格为:XXXX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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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质量保证
1. 乙方所提供的化粪池清理和下水道疏通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确保其质量达到良好水平。
2. 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乙方未能履行整改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以免予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第六条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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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1. 双方一致同意,在服务期限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2. 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除合同。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以书面形式签署,并具有法律效力。附件、补充协议与主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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