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可以帮忙通下水道吗
物业有义务疏通下水道吗如果是业主家中的下水管道堵塞,则由业主自己负责疏通,物业没有义务帮业主修。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下水道堵塞物业有责任疏通吗一、下水道堵塞物业有责任疏通吗
1、下水道堵塞物业是否有责任疏通,需要分情况考虑:
(1)如果是家里的下水道堵塞,这种情况下物业没有义务帮业主修,属于有偿服务;
(2)如果是小区内属于物业管理的部分下水管公共部分堵塞,造成家里的物件被泡,物业管理是有责任的。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二、物业公司的义务有哪些
1、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3、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4、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
5、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疏通下水道,是不是物业的管理范围?疏通下水道应该属物业服务范围,但若属公共部位不必业主个人负责;若属业主家中自用部份则应由业主付费。业主对个人专属部份物业的维修有自主权,但不能影响到相邻或相关公共部份。若物业管理单位说不管,可向消费者协会或主管部门投诉其不作为,严重者也可走司法程序,但不能自行扣减相应的物业费。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来源:-《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有义务疏通下水道吗如果是业主家中的下水管道堵塞,则由业主自己负责疏通,物业没有义务帮业主修。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下水道堵塞物业有责任疏通吗一、下水道堵塞物业有责任疏通吗
1、下水道堵塞物业是否有责任疏通,需要分情况考虑:
(1)如果是家里的下水道堵塞,这种情况下物业没有义务帮业主修,属于有偿服务;
(2)如果是小区内属于物业管理的部分下水管公共部分堵塞,造成家里的物件被泡,物业管理是有责任的。
2、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二、物业公司的义务有哪些
1、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等服务;
3、按照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
4、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
5、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疏通下水道,是不是物业的管理范围?疏通下水道应该属物业服务范围,但若属公共部位不必业主个人负责;若属业主家中自用部份则应由业主付费。业主对个人专属部份物业的维修有自主权,但不能影响到相邻或相关公共部份。若物业管理单位说不管,可向消费者协会或主管部门投诉其不作为,严重者也可走司法程序,但不能自行扣减相应的物业费。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来源:-《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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