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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排烟管道安装规范(消防通风管道安装规范)

消防排烟管道安装规范(消防通风管道安装规范)

大家好!今天让俊星环保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消防管道验收规范的问题,以下是俊星环保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消防排烟管道安装规范(消防通风管道安装规范)

文章目录列表:

一、PE管道的焊接工艺和验收规范?PVC的施工验收规范哪里有?

热熔对接的连接界面是平面,其方法是将两相同的连接界面用热板加热到粘流态后,
移开热板,再给连接界面施加一定压力,并在此压力状态下冷却固化,形成牢固的连接
(如图1-1 所示)。其主要工艺过程为调整、加热、切换、合缝加压和冷却。对接时界面
上处于粘流态的材料有流动也有扩散,流动太大不利于扩散和缠结,所以要把流动限制
一定范围,在有限的流动中实现“熔后焊接”。因此,对接工艺的关键是要在对接过程中
调整好温度、时间、压力三参数,要把连接界面材料的性能、应力状况、几何形态以及
环境条件等因素一起考虑,才能实现可靠的熔焊,要根据一般的规律和各自采用材料的
特性进行试验,评价熔接质量,达到系统标准后,确定各品种规格的工艺规程,按规定
的工艺参数方法和步骤进行焊制管件的生产和现场安装施工。

热熔对接的几个重要工艺参数
● 加热板温度 指加热板表面温度,一般用表面温度计测量。在测量温度时,要考虑环
境温度的影响。(设备已考虑的除外)热板温度既要保证管材端面迅速熔融,又要保证焊
制管件不因温度过高而发生降解。
● 焊接压力 加压加热压力与熔融对接压力相当。作用是对管材进行强制加热,去掉管
材端面不平整的部分,使管材端面全部与加热板接触,均匀受热。
● 卷边高度 卷边高度用于衡量加热压力作用于管材截面的时间,即加压加热的程度。
● 吸热压力 约为熔融对接压力的1/,它的作用主要是防止管材回弹,使管材紧贴
在加热板上,提高加热效果,减少加热时间。加热阶段的时间与焊制管件的横截面积、加
热板温度、环境温度有关。

熔融对接压力 指垂直作用于两个对接面上的压力。其主要与熔融对接部分的面积、
焊机油缸面积、焊制管件的材料有关:一般按下式计算:
P 对接焊压力=KS 管截面积/S 油缸活塞总有效面积
式中 K——与材料有关的压力系数。
S 管截面积=л(dn-en)en 单位为cm2
dn——管材外径,单位为cm
en——管材壁厚,单位为cm
S 油缸活塞总有效面积——在该焊机的使用说明书上可查到。
计算出来的压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进行适实调整,并要将机器自身移动所需的压力
或塑料管材较长时牵引所需压力考虑进去。
● 熔融对接时间 指保持熔融对接压力的时间,主要与管材的壁厚即熔融对接面积有
关。
● 切换周期 热板熔融对焊的主要过程为加热过程和焊制过程。这两个过程以热板的
切换从时间上分开。切换时间过长,熔化的端面在相互接触之前将因冷却而形成一层“冷
皮”,不利于分子链的扩散。

工艺步骤:
材料准备 用于焊制管件的管材的圆度应高于标准值,下料时要留出-mm 的切削余
量。用于管道连接时应将两待焊管材置于平坦的地面夹紧管材 根据所焊制的管件更换基
本夹具,选择合适的卡瓦,切削前必须将所焊管段夹紧。
切削 切削所焊管段端面的杂质和氧化层,保证两对接端面平整、光洁。
对中 两对焊管段的错边应越小越好,如果错边大,会导致应力集中,错边不应超过壁厚
的%。
加热 保证有足够的熔融料,以备熔融对接时分子相互扩散。
切换 从加热结束到熔融对接开始这段时间为切换周期,为保证熔融对接质量,切换周期
越短越好。
熔融对接 是焊接的关键,熔融对接过程应始终处于熔融压力之下进行。
冷却 由于塑料材料导热性差,冷却速度相应缓慢。焊缝材料的收缩、结构的形成过程在
长时间内以缓慢的速度进行。因此,焊缝的冷却必须在一定的压力下进行。

PVC的施工验收规范:CECS-《埋地硬聚氯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二、工厂消防验收规范是什么?

第一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3.2.1条各类厂房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占地面积应符合表3.2.1的要求(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注:①防火分区间应用防火墙分隔。一、二级耐火等的单层厂房(甲类厂房除外)如面积超过本表规定,设置防火墙有困难时,可用防火水幕带或防火卷帘加水幕分隔。

②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及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麻纺厂除外)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但上述的厂房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设防火墙分隔。

③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

定增咖1.5倍。

第3.2.2条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应设在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

第3.2.3条在小型企业中,面积不超过m2独立的甲、乙类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第3.2.4条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均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上述丙类厂房面积不超过m2,丁类厂房面积不超过m2,也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第3.2.5条锅炉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每小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超过4t的燃煤锅炉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注:其他防火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电力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第3.2.7条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专用的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非燃烧体的密封固定窗。

第3.2.8条多功能的多层或高层厂房内,可设丙、丁、戊类物品库房,但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非燃烧体墙和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厂房隔开,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

第3.2.条厂房内设置甲、乙类物品的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和1.5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m3,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三节厂房的防火间距

3.3.1条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以后有关条文均同此规定)。

②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m,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小2m。

③高层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m。

④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⑤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第3.3.2条一座凵形、Ш形厂房,其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本规范表3.3.1规定。如该厂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本规范第3.2.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面积不限者,不应超过m2),其两翼之间的间距可为6m。

第3.3.3条厂房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的室外设备时,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m。与相邻厂房外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非燃烧体的室外设备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按相邻两座耐火等级最低的建筑物确定)。

第3.3.5条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4.3.4条的规定,但高层厂房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间距不应小于m。

第3.3.7条屋顶承重构件和非承重外墙均为非燃烧体的厂房,当耐火极限达不到本规范表2.0.1中二级耐火等级要求时,其防火间距应按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但上述丁、戊类厂房,其防火间距仍可按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确定。

第3.3.条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物、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的规定。

注:①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堆场、储罐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但室外变、配电构架距堆场、储罐和甲、乙类的厂房不宜小于m,距其他建筑物不宜小于m。

②本条的室外变、配电站,是指电力系统电压为~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kVA

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超过5t的室外总降压变电站。

③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④干式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湿式可燃气体储罐增加%。

第3.3.条城市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地下油罐与建筑物、铁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3.的规定。

注:①汽车加油站的油罐应采用地下卧式油罐,并宜直接埋设。甲类液体总储量不应超过m3,单罐容量不应超过m3,当总储量超过时,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4.4.2条的规定执行。

②储罐上应设有直径不小于mm并带有阻火器的放散管,其高度距地面不应小于4m,且高出管理室屋面不小于cm。

③汽车加油机、地下油罐与民用建筑之间如设有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隔开,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

第3.3.条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四节厂房的防爆

第3.4.1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厂房。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宜采用防火保护层。

第3.4.2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

作为泄压面积的轻质屋盖和轻质墙体的每平方米重量不宜超过kg。

第3.4.3条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m2/m3)宜采用0.~0.。爆炸介质威力较强或爆炸压力上升速度较快的厂房,应尽量加大比值。

体积超过m3的建筑,如采用上述比值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0.。

第3.4.4条泄压面积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第3.4.5条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设施。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要通风良好。

第3.4.6条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如采取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限防静电措施。地面下不宜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实;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密封。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第3.4.7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在单层厂房靠外墙或多层厂房的最上一层靠外墙处。

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尽量避开厂房的梁、柱等承重构件布置。

第3.4.8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第3.4.9条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邻外墙设置,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第3.4.条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有隔油设施。第五节厂房的安全疏散

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页?

晕,还以为有什么内容呢

四、消防验收规范有哪些版本,全部完整的

  1. GB-《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发布时间年8月日,实施时间年5月1日

  2. GB-《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3. GB-《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 GB-《自动火灾报警设计规范》 实施日期 年6月

  5. GB-《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6. GB-《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7. GB-《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8. GB-《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9. GB-《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10. GB-《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1. GB-《防火门规范》

  12. GB.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发布时间年5月6日,实施时间年6月1

  13. GB-《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布时间年6月日,实施时间年6月1日

  14. GB-《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15. GB-《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6. GB-《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7. GB-《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8. GB-《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9. G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0. GB-《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1. GB-《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实施时间年

  22. GB-《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23. GB-管道清洗公司《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4. GB-《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25. GB-《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6. GB-《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收规范》

  27. CECS-《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28. GA-《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

  29. GB-《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0. GB-《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1. GB-《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时间年月1日

  32. GB-《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3. GB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实施时间年5月1日。

  34. GB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时间年8月1日。

  35. GB-《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实施时间年月1日。

  36. GB/T—《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实施时间年月1日。

  37. GB/T—《建筑材料燃烧释放热量试验方法》,实施时间年月1日。

扩展资料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消防验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管道清洗价格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总 则

  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 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3.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4.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5.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6.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管道清洗电话时的标准执行。

  7.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参考资料:中国消防规范网

五、求资料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你当然找不到。因为根本就没有GB-,现行就是GB-。不管你信不信这都是真的。百度后就只有“工程资料库”一条信息(9.6M),下载仅需1积分(正常一本规范要~积分),我下了,解压后依然是GB-,清晰度还比较差,摆明灌水。你要不信还可以登录标准查询网查询。

以上就是俊星环保对于消防管道验收规范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消防管道验收规范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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