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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装置工艺管道安装设计手册第五篇(石油化工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版)

石油化工装置工艺管道安装设计手册第五篇(石油化工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版)

大家好!今天让俊星环保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石油化工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问题,以下是俊星环保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石油化工装置工艺管道安装设计手册第五篇(石油化工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最新版)

文章目录列表:

一、石油化工工艺管道应按什么标准施工

石化标准和国家标准化工部标准,美标,欧标

二、石油化工工艺管道安装工程施工费单价是如何确定的?

1、石油化工工艺管道安装工程施工费单价是根据人工费(管工、焊工等)、材料费(砂轮片、氧气乙炔氩气等)、机械台班费(各种机具车辆等)等综合因素来确定的。

2、工艺管道是指为满足一定的生产工艺而连接起来的管道,并没有很明确的定义,一般民用建筑、工业厂房里除了生活给排水管道、消防管道、雨排水管道其它的都可以划到工艺管道里。

比如生产循环水、压缩空气、蒸汽、氮气、煤气、硫酸、碱液、氨水、氨气等等。

3、石油化工工艺主要指合成气的生产、烃类热裂解、芳烃转化、催化加氢、催化脱氢和氧化脱氢、催化氧化、氯化等内容。

4、安装工程是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通常包括电气、通风、给排水以及设备安装等工作内容,工业设备及管道、电缆、照明线路等往往也涵盖在安装工程的范围内。

简单的来说安装工程一般是介于土建工程和装潢工程之间的工作。

扩展资料

管道安装需要注意的方法:

1、安装管道一定要找专业技工。不管你的装修多么豪华高档,如果你在这方面不舍得用钱就不划算了。往往管道的暴裂或者泄漏,都会造成水管本身价格数十倍、数百倍、甚至上千倍的损失。

2、安装后一定要进行增压测试。增压测试一般是在1.5倍水压的情况下进行,在测试中应没有漏水现象。

3、在没有加压条件下的测试办法:

1)关闭水管总阀。(即水表前面的水管开关)

2)打开房间里面的水龙头分钟,确保没水再滴后关闭所有的水龙头。

3)关闭马桶水箱和洗衣机等具蓄水功能的设备进水开关。

4)打开水管总阀。

5)打开总阀后分钟查看水表是否走动,包括缓慢的走动。如果有走动,即为漏水了。如果没有走动,即是没事。

4、在日常使用中,如果发现如下情况,尽快检查有关管道:

1)墙漆表面发霉出泡。

2)踢脚线或者木地板发黑及表面出现细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管道安装

清掏隔油池一次多少钱三、石油化工企业工艺管道的伴热有哪些方式

石油化工企业工艺管道伴热方式有四种:
  (1)内伴热管道伴热:伴热管安装在工艺管道(即主管)内部,伴热介质释放出来的热量,全部用于补充主管内介质的热损失;
  (2)外伴热管伴热:伴热管安装在工艺管道外部,伴热管放出的热量,一部补充主管(即被伴热管)内介质的热损失,另一部分通过保温层散失到四周大气中。当伴热所需的传热量较大(主管温度大于℃)或主管要求有一定的温升时,需要多管伴热,或采用传热系数大的传热胶坭,填充在常规的外伴热管与主管之间,使它们形成一个连续式的热结合,这样的直接传热优于一般靠对流与辐射的传热;
  (3)夹套伴热:夹套伴热管即在工艺管道的外面安装一套管,类似管套式换热器进行伴热;
  (4)电伴热:电伴热带安装在工艺管道外部,利用电阻体发热来补充工艺管道的散热损失。

四、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包含哪些内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人,且石油化工(或(油气田)地面建设或油气储运或石油炼制或化工工程或化工工艺或化工设备)、结构、电气、机械和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清掏隔油池一般要多少钱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万元以下、大中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以及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检维修。
注: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
(1)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
(3)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5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立方米以上、总库容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3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万吨&#;年以上置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清掏隔油池怎么收费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项目投资额6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万吨&#;年以上煤制油、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
(1)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
(2)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
(3)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亿立方米&#;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
(4)单罐5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立方米以上、总库容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6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1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
(5)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6)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
(7)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2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4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万吨&#;年以上煤制油、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五、石油化工工程施工企业资质为什么是住建部发

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以下为住建部新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全方位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要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月6日下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本标准自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号)同时废止。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由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是对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响应,基本体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号)关于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官方原文: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总体利好表现
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号)对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以及专业(特级资质暂未公布),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
1.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
2.各类别三级企业资质由三级项目经理证改为注册建造师。
对于大家一直关注是否取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问题,根据此通知可以推断是不会取消的,而且根据两次通知间隔时间推断,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建造师制度不会有明显变化 ,需求仍会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而继续增加,大家可安心备考,早日通过考试。
各专业细化分析新标准颁布后,各专业需求数量分析(仅就总承包资质分析):
新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需求详细对比分析汇总
1、人数较多的专业,但需求量没有变化的:公路
公路新旧资质都要求个本专业一建,众多资质中,旧标准公路资质要求本专业。新标准对一建专业要求不变,数量要求不变,需求量就没有什么变化了。
2、需求量增加较多的专业:机电、市政
新标准中多个专业要求有机电一建,需求量自然增加。
市政专业一建数量比公路略少,但市政企业远多于公路企业,并且近几年资质审批中,公路资质审批数量也远少于市政资质,东部省份一年能过多个市政资质,也就过一两个公路资质。
市政资质原来不要求本专业一建,现在要求了,市政企业数量众多,要全部换成本专业,需求数量也就增加了。
3、需求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多的:水利
水利一级原来就要求本专业一建个,新标准没变化;水利二级资质要求6个一建,但水利二级资质的企业不如市政多,水利一建需求数量增加,但不如机电、市政增幅那么大
4、需求数量可能减少的专业:建筑
原标准除了公路、水利资质,其他的资质都不要求本专业一建,好多企业资质本专业一建也就占三分之一,因建筑一建人数众多,价格适中,都用建筑专业一建来补充数量。现在要求本专业一建了,不能用其他专业替换了,人数众多的建筑一建需求数量会减少,至少不会增加,虽然房建企业众多,但经不住建筑一建人多。
5、其他小众专业:需求量变化不大
铁路、港航、民航、矿业、通信,这些专业不管是有资质的企业,还有一建持证人员,都是小众的,需求数量可能略有增加,但本身有资质的企业少,需求量变化波动不会很大。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标准数量vs旧标准数量专业需求数量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维持了原有的资质分类总体框架,仍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具体而言,与《旧标准》相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至少有如下“十大变化”值得重点关注。
关于施工总承包资质
变化一: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数量保持不变,但部分名称改变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类别数量未变,仍为个,但部分类别的名称发生变化,具体见下表:
表1: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新、旧标准差异表
如上表所示,首先,所有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中去掉了“企业”二字;其次,四个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名称发生了变化(见标红部分),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变为“建筑工程”,“冶炼工程”变为“冶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变为“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变为“机电工程”。
变化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考核指标有增减,但标准适当提高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这三大方面,与《旧标准》相比,要求明显提高。下面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为例,列表说明如下:
表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考核指标新、旧标准差异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新、旧标准在具体考核指标上至少有如下八点变化:
一、取消了对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要求。考虑到注册资本并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的经济实力,同时适应新《公司法》(自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的规定,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旧标准》中对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
二、适当提高了对企业净资产的要求。这是考虑到企业的发展和物价上涨的因素,以及对企业与其承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承担能力的体现。
三、明确了对注册建造师等级、数量及专业的要求。我国于年取消了对项目经理资质的核准,项目经理行政审批制度逐步由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代替,并于年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为适应这一变化,新标准将旧标准对项目经理人数的要求改为了对注册建造师人数的要求,并明确规定需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人数不少于人。虽然人员总数由人变为人,看似减少了,但由于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强调必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因此实际上提高了资质标准对注册建造师的要求。
关于注册建造师数量及专业要求,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各类别的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公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前段时间舆论对于取消注册建造师制度的疑虑。
四、减少了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取消了对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强调技术负责人具有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五、强调了对中级职称人员专业性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数量要求从人减少为人,但强调上述人员所取得的职称必须是电力工程相关专业职称。
六、增加了对持证上岗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强调持有岗位证书(五大员等)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人,且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人。这在《旧标准》中是没有的。
七、减少了工程业绩中的施工类型,但适当提高了规模标准。如,“累计电站装机容量”由万千瓦以上提高到万千瓦以上;“单机容量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合并后提高标准为“单机容量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需要说明的是,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担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八、取消了对“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这两项指标的具体要求。
变化三:施工总承包资质承包范围新增水力发电、取消单项合同金额限制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为:“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同时明确:“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旧标准》规定:“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即,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将水力发电工程纳入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承包范围。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所规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与《旧标准》中“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的规定相比,明显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单项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限制。
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并未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修订,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将另行制定。目前仍按原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号)规定执行。
变化四:调整了4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
表3: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划分新、旧标准变化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上述四类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均增加了“三级”资质。
关于专业承包资质
此次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的修订变化很大,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由个减少为个。首先,对可由市场自主选择、行业自律进行调节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的个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取消;其次,对部分专业划分过细、市场需求较少、经营业务相近的专业承包资质予以合并;最后,对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进行了调整。
变化五:取消了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
表4:取消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一览表
变化六:合并了若干专业承包资质类别,部分类别名称发生变化
表5: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合并、名称变更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三个类别是由《旧标准》中若干类别合并而成。此外,“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已扩大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变化七:调整了9类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
表6: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划分新、旧标准变化一览表
如上表所示,9个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等级划分发生变化,除“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变化较为特殊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增加了“三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五个类别均取消了“三级”资质。可见,专业承包资质的等级划分总体变化趋势是减少层级。
此外,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于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考核指标的修订,总体变化与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修订思路和逻辑基本相同,具体可查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第二部分“(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相关规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工程实践中一直存在着关于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能否承揽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争议。对此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给出了明确规定:“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据此,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行后,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类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如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输变电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等专业工程,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而未取得该项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则不应承揽该类专业工程。
关于施工劳务资质
变化八: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
《旧标准》对劳务分包资质共划分了个类别,分别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且部分类别还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等级。但是上述规定在实践中常常碰到如下问题:
一是,上述个类别的劳务分包资质主要是基于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划分的,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难以适应其他工程如电力工程、港口与航道等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第七条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可见,合法劳务分包的基础是承包人取得“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但上述个劳务分包资质类别划分的先天局限性,直接导致了其他工程领域内的大量劳务作业承包处于无法定资质的违法状态。
考虑到劳务分包资质划分及劳务分包市场所存在的问题,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变化九:取消了施工劳务企业的承包业务范围限制
与不再区分劳务资质类别和划分等级相对应,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取消了劳务资质承包业务范围的限制。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明确规定,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变化十: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要求
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取消了劳务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以及承包业务范围限制的同时,为了增强施工劳务企业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适当提高了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标准。具体如下:
一、取消了原先对注册资本金万元到万元不等的要求,但是增加了企业净资产万元以上的要求。
二、明确强调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既是为了规范和减少目前建筑市场上出现的“空壳”劳务企业(即只有劳务资质而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代开发票和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为了加强对劳务作业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
三、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与《旧标准》中“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要求相比明显提高。
四、提高了对持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人。”
五、取消了对“工程业绩”、“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和“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这三项指标的具体要求。
总体而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基本响应了完善建筑市场法规建设、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简政放权简化资质标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体现了建筑市场深化改革的趋势和方向。建设工程各参与方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相关配套规定,如正在修订中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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