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俊星环保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隐蔽管道漏水谁承担责任的问题,以下是俊星环保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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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顶漏水,物业有责任承担吗
房顶渗水找物业。
1、房屋楼板漏水当然是找物业维修。
2、楼板漏水,可能是楼板本身的质量原因,或者是楼板上的某些管道接口问题,也有可能是楼上居民装修时出了问题,到底是什么原因,应该由物业公司的专业维修人员来判断,这是物业公司责无旁贷的。
3、如果是楼上居民装修出问题,由物业公司监督楼上居民修复,或者由楼上居民出资,物业公司修复。如果是楼板或楼板上的管道问题,由物业公司修复,钱从楼房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取(楼板是房屋主体,属于物业共用部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疏通下水道一次多少钱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八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二、暖气管道漏水,谁的责任
需要根据漏水原因确定,一般情况下,应该由物业使用大修基金进行维护。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三、私自更改供暖主管道,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私自更改供暖主管道,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管道疏通下水道一般要多少钱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
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四、暖气管道漏水谁的责任?
1.公共供热管道漏水,主要看这漏水的管线由谁管辖,应该是谁管辖谁负责维修。 公共供热管道,供热公司与物业公司都是要明确管辖范围的。
2.这个管辖范围一般在供暖合同中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现在发生管道漏水,应该查看合同,明确职责,明确该由谁来负责维修。
3.合同没有规定,一般习惯做法是:循环水供暖管网,供热公司的管辖范围到用户的楼头入口装置的第一道阀门。从门后法兰开始,由物业公司管辖。
扩展资料
“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
该词自世纪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业
五、暖气管道漏水谁的责任
暖气管道漏水物业公司的人负责。
【具体解释】: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配套的供热设施承担两个供热期的保修责任。在建筑工程保修期内,建筑物的供热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与维修。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供热单位对在保修期内的供热设施进行管理与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在建筑工程保修期外,居民住宅楼外的供热设施和楼内的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管理与维修。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维护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管理和维护责任。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管理和维护责任由用热户负责。另一方面是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的运行质量维护。未分户供热的住宅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用热户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非住宅用热户的供热设施管理责任,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公共供热管道漏水,主要看这漏水的管线由谁管辖,应该是谁管辖谁负责维修。 公共供热管道,供热公司与物业公司都是要明确管辖范围的。这个管辖范围一般在供暖合同中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现在发生管道漏水,应该查看合同,明确职责,明确该由谁来负责维修。若是合同没有规定,一般习惯做法是:循环水供暖管网,供热公司的管辖范围到用户的楼头入口装置的第一道阀门。从门后法兰开始,由物业公司管辖。
以上就是俊星环保对于隐蔽管道漏水谁承担责任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隐蔽管道漏水谁承担责任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以上就是俊星环保对于隐蔽水管漏水责任承担(隐蔽管道如何堵漏)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隐蔽水管漏水责任承担(隐蔽管道如何堵漏)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