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录列表:
- 1、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是什么
- 2、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区别
- 3、为什么编制总体规划的城市还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是不是一样性质的?
- 5、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主要作用是什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几级,分别由谁审批?
一、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是什么
1、本质不同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是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原则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而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2、顺序不同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要先于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先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应先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就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布局结构、规划标准、各项工程系统的规划等重大问题提出原则意见,再据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3、内容不同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预测城市人口规模;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等。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内容有:收集和调查基础资料,研究满足城市发展目标的条件和措施;研究城市发展战略,预测发展规模,拟定城市分期建设的技术经济指标;确定城市功能的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城市的各项用地,并考虑城市空间的长远发展方向;拟定城市建设艺术布局的原则和要求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总体规划
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的区别
原发布者:陈少禧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是实现土地优化配置和引导城市建设管理协调发展的关键,指导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有两个规划,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这两个规划都是以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及其空间资源为原则编制的,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两个规划相互脱节的状况由来已久。关于这两个规划的关系,早在年底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七条就有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近年来,国家出于强化土地管理、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的需要,接连出台了两个重要文件,均涉及到了两个规划要相互协调的问题,即“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协调,切实保护和节约土地资源”(国发[]号文),“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发[]号文);可见,国家对于两个规划的工作均高度重视,有关的法规和政策也要求这两个规划相互协调,而这两个规划的有何异同点?主要分歧在哪里?本文对此作了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现状比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我国起步时间一样,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际运用上,均落后于城市总体规划,其权威性和约束力也不及城市总体规划。二、两个规划的主要分歧在哪里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
三、为什么编制总体规划的城市还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命题很矛盾,城市总体规划里面最重要的图纸叫土地利用规划图。
你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指的是国土部门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两个规划不是同一个体系的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土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是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一般而言,城市总规的主体是建设部门,是建设部门管理的主要依据,土规的主体是国土部门,是国土部门管理的主要依据,两个规划都属于宏观规划,特别是土规,一般而言,土规是城市总规编制的依据之一,同时总规编制完成也可以反馈至土规。总规针对的是城市的发展及城市的土地利用,土归针对的是土地,划分可建区及限制建设区、基本农田保护等等。
总之两个规划都是非常重要的规划,虽然有些功能相近,但是区别非常大,用途更是差别很大。
四、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是不是一样性质的?
不是一个性质。不过它们之间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也就是说乡镇总体规划包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这个意思。
五、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主要作用是什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几级,分别由谁审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时间上、空间上所作的总体的、战略的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核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的规模,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和退耕还林还草专项规划,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五级。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依照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西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设区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政府审批;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报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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