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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中建的标准化管理手册,才知道差距在哪?
有关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正确的是
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属于生活垃圾范畴,是指除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泔水)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残渣、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以及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的监督管理,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属的市生活固体废弃物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城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城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并执行食用油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餐厨垃圾产生登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环保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厨垃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垃圾产生、处理单位的违法排污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用油或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营销售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禽畜养殖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以及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禽畜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除生猪以外其他畜禽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应当做好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经营的引导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将餐厨垃圾交给取得收运、处理许可的企业收运和处理;并将餐厨垃圾的处理情况与企业的等级评定挂钩;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残渣油脂处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收运、处理餐厨垃圾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发展改革(价格)、财政、水务、教育、旅游、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和区(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餐厨垃圾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管理原则)
本市餐厨垃圾管理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属地管理、统一收运、集中处置”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第六条(倡导规定)
本市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合理膳食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
本市鼓励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理一体化,支持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科学研究和创新,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七条(行业自律)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餐厨垃圾的方法,将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范围。
第八条(产生单位责任)
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城管部门的要求分类收集餐厨垃圾,并将其交给经城管部门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理。
第九条(处理费用)
本市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不再新增收费项目。
餐厨垃圾处理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适当补贴。
第十条(服务许可)
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服务许可。
未取得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服务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处理服务许可通过特许经营权出让的方式授予。
市和区(市)县城管部门应当编制已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名单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收运单位条件)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二)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餐厨垃圾专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规定安装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设备,具有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标识,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等许可证件。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处理单位条件)
申请从事餐厨垃圾处理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二)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三)餐厨垃圾处理工艺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
(四)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可行的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并按规定安装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停业歇业)
未经批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不得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确需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市或区(市)县城管部门报告并征得其同意。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运营的情况除外。
城管部门在批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停业、歇业或停产检修前,应当落实保障及时收运、处理餐厨垃圾的措施。
第十四条(应急管理)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应当制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区(市)县城管部门备案。
市城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应急预案,建立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区(市)县城管部门应当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定当地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产生单位要求)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餐厨垃圾贮存间等收集设施设备;使用符合标准、有醒目标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避免废弃食用油脂和油水混合物直接排放。
(二)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存放设施设备功能完好、正常使用、干净整洁。
(三)按规定分类收集、密闭存放餐厨垃圾。
(四)与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书面收运协议,并在餐厨垃圾产生后二十四小时内交其收运。
第十六条(收运单位要求)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免费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提供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
(二)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运餐厨垃圾。每日至少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一次餐厨垃圾。
(三)在收运餐厨垃圾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将餐厨垃圾清运至取得经营许可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四)密闭化运输餐厨垃圾,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第十七条(处理单位要求)
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垃圾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环境整洁。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垃圾。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垃圾,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所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对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垃圾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垃圾的,应当符合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相关规定,并采取相应安全控制措施。
(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造成二次污染。
(六)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并依法报质监部门或农业部门备案。
(七)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垃圾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城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八条(台账制度)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产生、交运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产量和去向等情况。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初次建立台账时,应当分别向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商务、农业等部门报告登记,并提交其与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的收运协议复印件。签订协议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相关部门变更登记。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应当建立收运、处理台账,真实、完整记录收运的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处置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并每月向市或区(市)县城管部门报告登记。
台账资料应当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核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商务、农业、城管等部门应当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单位建立台账和报告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联单管理)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实行联单制管理:
(一)联单由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向区(市)县城管部门申请领取。
(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交运时,应当如实填写联单有关内容,经收运单位验收签章后,留存联单第一联。
(三)收运单位应当按规定将餐厨垃圾随同余下的四张联单运抵处理单位。
(四)处理单位应当验收运来的餐厨垃圾,核实联单填写的内容,加盖公章后,将联单第二联交收运单位留存;将第三联自留存档;将第四联、第五联分别按规定报送区(市)县城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商务、农业等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禁止行为)
在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
(二)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收运。
(三)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或直接排放到公共排水设施、河道、公厕、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
(四)收运途中滴漏、撒落餐厨垃圾。
(五)未经许可擅自收运、处理餐厨垃圾。
(六)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
(七)餐厨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饲喂畜禽。
(八)将餐厨垃圾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销售。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二十一条(联动执法)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必要时,按照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施联动执法。
第二十二条(计分管理)
本市对违反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并纳入城市管理信用评价监管系统管理。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市或区(市)县城管部门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收运、处理协议;被解除协议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许可投标。
具体的记分办法,由市城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投诉举报)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者举报后,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实名举报人或投诉人。
第二十四条(产生单位责任)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设置使用餐厨垃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未保持其功能完好、环境整洁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将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密闭存放或者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生活垃圾存放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规定建立台账、对台账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报告登记的,分别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商务、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将餐厨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的,分别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监、商务、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随意倾倒、堆放、排放餐厨垃圾的,由城管、水务、林业园林等部门责令立即清除污染,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六)未按规定实行联单管理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收运处理单位责任)
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未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免费提供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未使用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或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相关设备的;未密闭化运输或转运过程中裸露存放餐厨垃圾的;运输过程中滴漏、撒落餐厨垃圾或车容不整洁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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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的标准化管理手册,才知道差距在哪?
看过中建的标准化管理手册,才知道差距在哪,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中建的标准化管理手册的介绍以供大家参考。
生产管理
1、项目策划管理
(1)制定《项目策划书》;
(2)对《项目策划书》内容进行工作分解。
2、项目生产例会制度
(1)及时制定以工期为主线的项目生产例会制度;
(2)生产例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要求参会部门和班组人员签字;
(3)分包进场后,及时进行《项目管理现场实施细则》及项目管理制度交底,履行签字手续。
3、每日情况报告和项目经理月报
(1)片区或栋号责任师按时编写《施工日志》;做好日记录、周分析、月统计工作;
(2)生产经理按时填写《项目每日情况报告》;
(3)《项目每日情况报告》或《施工日志》填写内容全面,能够清晰反映现场每日生产状况;
(4)项目经理按时填写《项目经理月度报告》;
(5)《项目经理月度报告》填写内容全面,能清晰反映月度生产状况。
4、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
(1)总进度计划按时报监理、建设方批准;
(2)总进度计划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3)总进度计划中包含甲指分包内容;
(4)根据总进度计划制定周、月进度计划;确保月进度计划能够经监理审批同意;
(5)项目部工期无延误;
(6)一旦工期延误,项目部对工期延误及时制定纠偏措施;项目部及时向公司上报工期监控信息;
(7)按公司或其他组织检查的问题和要求,进行整改。
5、施工影像管理
项目部建立影像资料管理制度,配备施工影像管理责任人及相应设备。
绿色文明安全管理
1、组织保障体系
(1)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开展活动;
(2)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同时安全总监进入项目领导班子;
(4)分包单位资质符合分包业务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
(5)按要求将分包单位纳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具备安全资格证书。
2、安全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各部门、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项目经理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带班生产,企业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带班检查;
(4)与分包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3、安全技术措施及保障
(1)编制项目安全策划书,按规定进行公司审批;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时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对专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企业及时对方案评审、审批;
(3)按规定对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4)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规定验收并执行专项方案;
(5)制定项目安全投入计划,建立安全投入台账,安全投入台账与规定相符;
(6)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应对措施,建立危险源公示制度。
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配备专(兼)职设备管理人员;
(2)建立大型设备登记台帐,安拆单位具备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相符;
(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拆方案);
(4)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履行验收手续;
(6)办理使用登记;
(7)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并记录;
(8)查验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合格分供方名录;
(9)现场使用合格的安全设施器材、重要防护用品;
()对安全设施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等实行进场验收,建立台账、收集验收合格证据。
5、安全检查
(1)项目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上级主管单位的检查记录及整改回复建立台账,下发的隐患及时整改回复;
(3)对监理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相关要求及整改回复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回复;
(4)政府部门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回复建立台账,及时整改回复;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6、安全教育
(1)按规定对入场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工人经过教育考核上岗作业;
(2)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安全教育,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按规定开展农民工夜校、周一安全活动、班前安全讲话、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等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7、安全生产应急与事故处理
(1)项目分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2)对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3)建立事故报表台账;
(4)建立事故管理档案;
(5)按规定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或处理;
(6)项目建立和实施安全奖罚机制;
(7)不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8、专项活动情况
(1)定期查验企业关于开展安全月活动的安排,项目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
(2)定期查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活动安排、项目活动落实情况及时记录。1/3 下一页尾页
9、基坑支护
(1)基坑周边临边防护设施齐全;
(2)基坑坑底、坑边设置排水措施;
(3)坑壁支护方式与方案一致;
(4)基坑周边堆物符合要求;
(5)对基坑支护进行沉降变形监测。
、脚手架
(1)脚手架步距、间距与方案相符;
(2)悬挑脚手架钢梁设置符合规定;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4)脚手架与建筑结构拉结措施与方案一致;
(5)作业面满铺脚手板,安全网挂设符合要求;
(6)脚手架人行通道搭设符合要求;
(7)卸料平台制作、安装符合方案,卸料平台具有明显限载标志。
、模板支架
(1)模板支架按规定设置扫地杆;
(2)模板支架按规范设置竖向、水平剪刀撑;
(3)模板支架自由端长度符合规定;
(4)模板存放符合规定。
、临时用电
(1)小于安全距离的外电线路设置防护措施;
(2)实行TN-S系统或三级配电、逐级保护;
(3)配电箱、开关箱构造符合要求;
(4)临时用电重复接地、防雷接地符合要求。
、物料提升机与施工电梯
(1)电梯防坠安全器在有效标定期限内;
(2)物料提升机具备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上行程限位;
(3)专职司机操作;
(4)无超载、超员运行现象。
、塔吊与起重吊装
(1)各种安全装置齐全;
(2)附墙安装符合要求;
(3)群塔作业方案齐备;
(4)结构构件连接符合要求;
(5)设备用电符合规定;
、安全防护达标
(1)安全防护执行集团达标要求;
(2)施工电梯运料平台防护门、电梯井防护门执行集团达标要求;
(3)配电箱防护棚、中小型机械防护棚执行集团达标要求。
、现场扬尘控制
(1)制定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
(3)施工现场裸露地面、集中堆放的土方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4)外脚手架按要求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
(5)施工现场按要求洒水降尘;
(6)易产生扬尘的机械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7)楼内清理垃圾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8)现场水泥等可能产生扬尘的建材按要求存放在库房或者严密遮盖;
(9)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现场按要求设置专业化洗车设备或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
、固体废弃物管理
(1)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并按规定及时清运;
(2)建筑垃圾与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清运;
(3)将土方工程、建筑垃圾运输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
(4)与运输单位签订防止车辆遗撒协议书,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使用的运输车辆符合规定;
(5)建立建筑垃圾消纳运输台账。
、水污染控制
(1)制定防止水污染措施;
(2)施工现场设置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3)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设专门的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
(4)食堂设置隔油池,隔油池及时清理;
(5)厕所的化粪池做抗渗处理。
、噪声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制定降噪措施;
(2)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3)经批准后再进行夜间施工;
(4)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2/3 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
信息管理
1、项目信息与沟通管理计划
(1)项目通过信息与沟通的识别确定相关方联系的方式、频次;
(2)编制信息与沟通的计划根据情况变化修改完善;计划能够有效执行。
2、信息管理制度及责任制
(1)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信息责任;
(2)建立相关的制度保证;
(3)项目部各种数据及信息准确。
3、信息网络
(1)项目部建立信息网络并有效运行;
(2)信息网络使用防火墙功能和上网行为管理的路由器;
(3)信息网络与互联网2M以上独立带宽的连接;
(4)项目使用的计算机及时更新最新的操作系统补丁和安装病毒木马防杀软件。
4、分析及评价系统应用
(1)项目部能够熟练使用系统;
(2)每季度按时使用系统填报项目数据;
5、项目文件资料档案的管理
(1)编制《项目部施工文件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编制依据、制作套数、著录、组卷标准等;
(2)建立文件资料管理制度,责任明确;
(3)实施对分包的动态管理,其文件形成整理、归档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4)按规范管理各项文件,文件能实现齐全完整有效;
(5)文件资料集中管理的场所符合规定要求;
(6)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向各方的移交。
(7)建立文件管理台帐,各级目录制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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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餐厨废弃物处置要求正确的是(ACD)
A.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B.分类放置餐厨废弃物,做到周产周清
C.将餐厨废弃物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处理
D.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有关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配置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设施。废弃物要使用专用的餐厨垃圾车来进行收集收运,不得私自倾倒。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严格落实好“三书一账”(告知书、承诺书、协议书、台账)制度。与环卫部门备案,确定每天的餐厨垃圾及废弃物由谁来收运,以及收运的餐厨垃圾车,收运的量和去向。
废弃物存放容器内壁光滑,易于清洁,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比如接触食品的工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区域)。
在餐饮服务场所外适宜地点,宜设置结构密闭的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及时清洁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必要时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