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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修复

人体里的管道(人体里的管道有哪些)

本文目录

  • 供热管道里面加了什么东西对人体有害吗?
  • 请问专家:氧气管道安装后的对地电阻是Ω还是Ω?

供热管道里面加了什么东西对人体有害吗?

供热管道里面加了什么东西对人身体有害吗,谁这供热公司供热给千家万户时管道里的热水总是有人往外放热水或是擦地或是接出很多水冲马桶,这样会造成管道缺大量水,给供热尾端的住户造成家里不热,而他们要保证管道里的水不能丢失,所以往管道里加了臭氧剂当有人往外放水时家里会有一股臭气味很难排出室外,而臭氧剂对人身体没害只是一股很难闻的气味,这也是热力公司为了防止有人排管道里的水加的臭氧剂。

请问专家:氧气管道安装后的对地电阻是Ω还是Ω?

煤气管、氧气管道接地电阻要求欧

规范:3.1.1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具体些:

氧气管道均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室外管道每~m设一接地装置;

直接埋地管道,可在埋地之前及出地后各接地1次;

接地电阻值不大于欧姆,且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

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Ω时,应设跨接导线。

对有阴极保护的管道,不应作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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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对居民生活有影响吗?

1、对生态的影响

由于污水处理厂通常建在郊区,从城区收集的污水需要通过输送的管道及污水提升泵站方可送到污水处理厂,输送管道的建设会破坏土地、河流等生态系统。在城区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中,施工过程的噪声、粉尘、施工废水对城区居民产生影响,产生的弃土对占用土地生态系统产生影响。

2、恶臭的影响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恶臭主要来源于格栅、泵房、沉砂池、反应池、污泥池等,由于废水中含有氮、硫、氯、磷等污染物,随着废水的腐殖发酵形成恶臭。

3、噪声的影响

污水处理过程中,风机、水泵等设备都会产生噪音。虽然污水处理厂选址离居民区比较远,对周围居民没什么影响,但对于设备的操作人员伤害很大。长期处于强噪声的工作环境中可能导致耳聋,并对人体的中枢神经、植物神经产生损害。

4、污泥的影响

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污泥,污泥中不仅含有大量的病原体、微生物、寄生虫、病菌及有机物,还含有汞、铬、镉、铅等重金属,处理不当将对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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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口径管道怎么清洗?
  • 油管路管道清扫的注意事项?
  • pvc排水管道安装规范有哪些?
  • 谁能给我找一下小区内。天然气管道施工规范?
  • 应急部版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 新锅炉第一次使用说明?

大口径管道怎么清洗?

大口径小支管管线吹扫,可采用大口径人工清洗,小口径爆破分别吹扫的方法进行吹扫。先大后小,先主后次依次进行吹扫。与设备要断开连接,设计压力如果小于0.4MPa可以采用气体进行压力试验.气体压力试验可省去水,而且没有那么麻烦的吹扫过程,试压完成以后可直接吹扫,主管先进人清理,然后封上大管线,把小管线依次吹扫,一次只吹一条,逐个进行吹扫,直到完成。

油管路管道清扫的注意事项?

1、应先检查油烟管道口吊顶是否有所下移,从而了解上部所预留的空间与位置条件。

2、拆卸烟管时,技术人员需要根据烟道实际情况,测算出每隔一定距离拆卸一节烟道并向两个方向延伸清洁,以确保清洁彻底,保证清洁的质量。

3、对于人工无法进入且拆卸较为困难的烟道可采用开孔法,由技术人员测算出需要开孔的间隔距离、开孔位置、大小和数量,通过这些孔对烟道内进行烟道清洗,最后对每个孔进行密封处理。

4、对于油污较少,清洗周期短的烟道采用机器设备清洗法清理,先将管道内喷洒清洗剂,使油污软化,再用米长的电动软轴刷将油污刷洗干净。

pvc排水管道安装规范有哪些?

室外排水管道施工规范

1、材料的验收

1)给水管及管件的规格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管壁薄厚均匀,内外光滑整洁,不得有砂眼、裂纹、飞刺和疙瘩。管件应造型规矩,尺寸合格,并有出厂合格证。

2)阀门、法兰及其它设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且无裂纹、开关灵活严密、铸造规矩,手轮良好。

3)管卡、油、麻、垫、生胶带等应仔细验收合格。

2、管道安装铺设的一般规定

1)管道不得铺设在冻土上。

2)管道应由下游向上游依次安装,承插口连接管道的承口朝向水流方向,插口顺水流方向安装。

3)管道穿越公路等有荷载应设套管,在套管内不得有接口,套管宜比管道外径大两号。

4)管道安装和铺设工程中断时,应用木塞或其它盖堵将管口封闭,防止杂物进入。

5)给水管道上所采用的阀门、管件等其压力等级不应低于管道设计工作压力,且满足管道的水压试验压力要求。

6)在管道施工前,要掌握管线沿途的地下其它管线的布置情况。与相邻管线管线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施工及维护要求的开槽宽度及设置阀门井等附属构筑物要求的宽度,饮用水管道不得敷设在排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下面。

3、管道敷设前的准备工作

1)管道铺设应在沟底标高和管道基础检查合格后进行,在铺设管道前要对管材、管件、橡胶圈、阀门、等作一次外观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不得使用。

2)准备好下管的机具及绳索,并进行安全检查。对于管径在mm以上的管道可用撬压绳法下管。对捻口连接的管道要对接口采取保护措施。

3)如需设置管道支敦的,支敦设置应已施工完毕。

4)管道安装前应用压缩空气或其它气体吹扫管道内腔,使管道内部清洁。

安装准备

管道连接(粘接、胶圈连接、热熔连接、捻口连接)

管道清理管道及附件铺设就位支敦设置

管道防腐(保温)

管沟验收

管道定位试压、冲洗、消毒

4、管道的敷设

1)管道应敷设在原状土地基上或开挖后经过回填处理达到设计要求的回填层上。对高于原状地面的填埋试管道,管底的回填处理层必须落在达到支撑能力的原状土层上。

2)敷设管道时,可将管材沿管线方向排放在沟槽边上,依次放入沟底。为减少地沟内的操作量,热熔连接的管材在地面连接一定长度,养护合格后下管,粘接连接连接一定长度后用弹性敷管法下管;橡胶圈柔性连接宜在沟槽内连接。  

3)管道下管时,下管方法可分为人工下管和机械下管、集中下管和分散下管、单节下管和组合下管等方式。下管方法的选择可根据管径大小、管道长度和重量、管材和接口强度、沟槽和现场情况及拥有的机械设备量等条件确定。下管时应精心操作,搬运过程中应慢起轻落,对捻口连接的管道要保护。  

4)在沟槽内施工的管道连接处,便于操作要挖操作坑,其操作坑的尺寸见本标准管沟开挖。  

5)塑料管道施工中须切割时,切割面要平直。插入式接头的插口管端应削倒角,倒角坡口后管端厚度一般为管壁厚的1/3~1/2,倒角一般为℃。完成后应将残屑清除干净,不留毛刺。  

6)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不得超过2°  

7)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防腐,如设计无要求参照本工艺质量标准部分防腐。  

5、阀门的安装  

1)阀门安装前应核对阀门的规格型号和检查阀门的外观质量。  

2)阀门安装前应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且不应少于一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作强度和严密性试验。阀门试压宜在专用的试压台上进行。  

3)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工称压力的1.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应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 渗漏。

4)阀门的连接工艺参照管道的连接工艺。  

5)井室内的阀门安装距井室四周的距离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大于DN以上的阀门要有支托装置。  

6)阀门法兰的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不得安装双垫或偏垫。  

7)连接法兰的螺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标准,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

6、管道水压试验及消毒

1)一般规定  

(1)水压试验应在回填土前进行。  

(2)对粘接连接的管道,水压试验必须在粘接连接安装h后进行。  

(3)对捻口连接的铸铁管道,宜在不大于工作压力的条件下充分浸泡再进行试压,浸泡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无水泥砂浆衬里,不少于h;  

有水泥砂浆衬里,不少于h。

谁能给我找一下小区内。天然气管道施工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 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风道、垃圾道等地方。

2 住宅燃气引入管宜设在厨房、走廊、与厨房相连的封闭阳台内(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阳台应封闭)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当确有困难,可从楼梯间引入,但应采用金属管道和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室外。

3 商业和工业企业的燃气引入管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4 燃气引入管宜沿外墙地面上穿墙引入。室外露明管段的上端弯曲处应加不小于DN清扫用三通和丝堵,并做防腐处理。寒冷地区输送湿燃气时应保温。

引入管可埋地穿过建筑物外墙或基础引入室内。当引入管穿过墙或基础进入建筑物后应在短距离内出室内地面,不得在室内地面下水平敷设。

.2. 燃气引入管穿墙与其他管道的平行净距应满足安装和维修的需要,当与地下管沟或下水道距离较近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套管与基础、墙或管沟等之间的间隙应填实,其厚度应为被穿过结构的整个厚度。

套管与燃气引入管之间的间隙应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2. 建筑物设计沉降量大于mm时,可对燃气引入管采取如下补偿措施:

1 加大引入管穿墙处的预留洞尺寸。

2 引入管穿墙前水平或垂直弯曲2次以上。

3 引入管穿墙前设置金属柔性管或波纹补偿器。

.2. 燃气引入管的最小公称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人工煤气和矿井气不应小于mm;

2 输送天然气不应小于mm;

3 输送气态液化石油气不应小于mm。

.2. 燃气引入管阀门宜设在建筑物内,对重要用户还应在室外另设阀门。

.2. 输送湿燃气的引入管,埋设深度应在土壤冰冻线以下,并宜有不小于0.坡向室外管道的坡度。

.2.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敷设燃气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净高不宜小于2.2m。

2 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得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3 应有固定的防爆照明设备。

4 应采用非燃烧体实体墙与电话间、变配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卧室、休息室隔开。

5 应按本规范第.8节规定设置燃气监控设施。

6 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2.条要求。

7 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8 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

.2. 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

.2. 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2 管道宜采用钢号为、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3 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 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2. 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2.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

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2. 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2. 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燃气立管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下水、热力管道等设在一个公用竖井内,但不得与电线、电气设备或氧气管、进风管、回风管、排气管、排烟管、垃圾道等共用一个竖井;

2 竖井内的燃气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2.条的要求,并尽量不设或少设阀门等附件。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不得大于O.2MPa;燃气管道应涂黄色防腐识别漆;

3 竖井应每隔2~3层做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进行防火分隔,且应设法保证平时竖井内自然通风和火灾时防止产生“烟囱”作用的措施;

4 每隔4~5层设一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上、下两个报警器的高度差不应大于m;

5 管道竖井的墙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2. 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受自重和热伸缩推力的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

.2. 燃气水平干管和高层建筑立管应考虑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当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补偿器宜采用Ⅱ形或波纹管形,不得采用填料型。补偿量计算温差可按下列条件选取:

1 有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

2 无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内取℃;

3 沿外墙和屋面敷设时可取℃。

.2. 燃气支管宜明设。燃气支管不宜穿过起居室(厅)。敷设在起居室(厅)、走道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接头。

当穿过卫生间、阁楼或壁柜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金属软管不得有接头),并应设在钢套管内。

.2. 住宅内暗埋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埋部分不宜有接头,且不应有机械接头。暗埋部分宜有涂层或覆塑等防腐蚀措施。

2 暗埋的管道应与其他金属管道或部件绝缘,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钢盖板保护。

3 暗埋管道必须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覆盖。

4 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1Omm。

5 覆盖层面上应有明显标志,标明管道位置,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

.2. 住宅内暗封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封管道应设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

2 暗封部位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通风良好。

.2. 商业和工业企业室内暗设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暗埋在楼层地板内;

2 可暗封在管沟内,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砂;

3 燃气管道不得暗封在可以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 当暗封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他管沟相交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设套管。

.2. 民用建筑室内燃气水平干管,不得暗埋在地下土层或地面混凝土层内。

工业和实验室的室内燃气管道可暗埋在混凝土地面中,其燃气管道的引入和引出处应设钢套管。钢套管应伸出地面5~cm。钢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水材料密封;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2. 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确需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

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敷设在气温低于O℃的房间或输送气相液化石油气管道处的环境温度低于其露点温度时,其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

这些应该够用了。想要全套的规范,可以留信箱,我发给你。

应急部版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相关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共条)。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其内部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休息室等场所。

2.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连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取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采用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泄灰装置,或未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立筒仓、收尘仓、除尘器内部等区未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8.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9.未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未及时规范清理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

.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浓度监测等防火防爆措施。

(二)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共2条)。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行业领域(共4条)。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并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4.未根据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报警仪器、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

(四)采用深井铸造工艺的铝加工行业领域(共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或自动锁紧装置。固定式、倾动式熔炼炉的铝水出口与流槽、流槽与铸造模盘两处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监测和联锁报警装置。

2.配置的液位传感器未与铝水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倾动式熔炼炉在紧急状态下不能自动复位。

3.放置入炉原材料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应急水源;应急水源管道未并联安装2个控制阀,或缺少常闭电磁阀(自动控制阀)。

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未设置不间断应急电源;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共条)。

1.会议室、操作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和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

2.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相关要求。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和销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吊钩、板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和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耳轴磨损严重仍在使用。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连铸、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溢流槽、漏钢回转溜槽、中间罐漏钢坑等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或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未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煤气泄漏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或采用外部喷淋冷却方式维持使用。

6.高炉炉顶工作压力超设计最大值,正常生产期间炉顶放散阀未处于自动联锁状态;未设置炉缸水系统热负荷检测系统和炉缸侵蚀模型,炉底炉缸连续测温点的有效性无法确保侵蚀模型准确、正常运行。

7.炼钢炉氧枪等设备的水冷元件未规范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8.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煤气爆炸危险环境1区未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电气设备。

9.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操作室和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吹扫、放散和可靠隔断装置;煤气设施的吹扫介质管道,在使用后未断开或未堵盲板。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隔断装置;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

.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未设置防止回火的紧急自动切断装置;煤气(天然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

.煤气U/V型水封和湿式冷凝水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煤气排水器违规共用。

.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未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及防护设备。

.空分装置在液氧中碳氢化合物总含量超标的情况下运行;空分装置冷箱内严重泄漏。

.烧结矿运输皮带输送矿料温度超过℃。

(二)有色行业(共条)。

1.吊运熔融有色金属及液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焊缝和销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吊钩、板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2.会议室、操作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场所设置在熔融有色金属及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熔融有色金属及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或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未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6.采用水冷方式冷却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水源。

7.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未实施出水温度定期人工检测。存在冷却水进入炉内风险的闭路循环元件,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8.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9.可能出现一氧化碳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监测报警装置;可能存在砷化氢气体的场所,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最高容许浓度精度要求的检测监测设备,或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

.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未设置防止回火的紧急自动切断装置;煤气(天然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

.煤气U/V型水封和湿式冷凝水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不符合标准要求;煤气排水器违规共用。

.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配备专职的煤气防护人员及防护设备。

(三)建材行业(共7条)。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专业资质的承包方,作业前未根据风险分析制定适宜的清库方案,未严格按照清库方案实施。

3.水泥工厂电石渣原料库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设置与报警装置联锁的事故通风装置,报警、通风装置未有效运行。

4.进入筒型储库、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以及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5.燃气窑炉在燃气管道上未设置低压、超压报警和紧急自动切断阀,制氢站、制氧站、保护气体配气间等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场所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及防爆泄压设备。

6.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的水冷、风冷保护系统漏水、漏气,或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未设置冷却保护系统监测报警装置。

7.空分装置在液氧中碳氢化合物总含量超标的情况下运行;空分装置冷箱内严重泄漏。

(四)机械行业(共条)。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铸造用熔炼(精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作业影响范围内。

2.吊运铁水等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相关要求。吊运浇注包的横梁焊缝和销轴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吊钩等零件未定期进行检查,或出现裂纹、严重磨损、严重形变等缺陷。

3.熔融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4.铸造用熔炼(精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工业管道等设施。

5.铸造用熔炼(精炼)炉冷却水系统未规范设置温度、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未采取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措施。

6.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采取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措施。

7.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工位器具和地面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或在影响范围内存在明火。

8.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电气设备设施不符合防爆要求,通风设施失效。

9.混有切削液或水的镁合金废屑未设立单独房间(库房)存放,或未采取防水防潮、通风、氢气浓度监测等防火防爆措施。

.锂离子电池存储仓库未规范设置火灾探测报警装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灭火器材,或未规范设置故障电池隔离装置和通风排烟设施。

(五)轻工行业(共7条)。

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高温的设施设备和岗位,未采取防过热自动切断报警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2.食品制造企业燃气油炸锅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3.白酒储存、勾兑、灌装场所未规范设置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机械通风设施或事故排风设施联动。

4.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5.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在燃气管道上未设置低压、超压报警和紧急自动切断阀,或退火炉、热收缩包装机等可能发生燃气泄漏、聚集的区域未设置燃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6.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出现裂缝或窑炉附属设施故障间接伤害窑炉本体导致玻璃液泄漏。

7.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型电气设备。

(六)纺织行业(共2条)。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设备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未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七)烟草行业(共2条)。

1.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仓库,作业场所未配置防毒面具。

2.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二氧化碳浓度、燃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紧急联动排风装置。

危化品单位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隐患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3.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4.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5.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6.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7.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8.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9.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3.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4.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5.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6.未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7.高度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

8.边坡存在滑移现象。

9.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以上。

.封闭圈深度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未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雷雨天气实施爆破作业。

.危险级排土场。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库区和尾矿坝上存在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

2.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3.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4.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或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

5.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6.未按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

7.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8.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

9.排洪系统构筑物严重堵塞或坍塌,导致排水能力急剧下降。

.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放。

.冬季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冰下放矿作业。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重大隐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三)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

(四)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五)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六)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七)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八)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

(九)工厂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十)将氧化剂、还原剂同库储存、违规预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内粉碎、称量。

(十一)在用涉药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性论证或者擅自更改、改变用途。

(十二)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不匹配。

(十三)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四)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十五)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十六)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

(十七)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

(十八)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

(十九)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二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新锅炉第一次使用说明?

使用新锅炉的第一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熟悉使用说明书:在使用新锅炉之前,务必详细阅读锅炉的使用说明书,了解各个部件的功能和操作方法。

2. 检查安装质量:确保锅炉的安装质量良好,没有漏水或其他安全隐患。检查燃气管道、水管以及电源连接是否牢固。

3. 排气操作:首次使用锅炉前,需要进行排气操作,以排除锅炉内的空气和杂质。在排气阀处连接软管,打开排气阀,直至排气口无气体冒出。

4. 加水操作:检查锅炉的水位是否正常。如果需要加水,打开给水阀,直至水位达到指示线为止。

5. 点火操作:打开燃气阀,按照操作说明点火。等待锅炉点燃并启动。

6. 调节温度:根据需要调节锅炉的温度。一般来说,首次使用建议将温度调低,逐渐增加。

7. 观察运行状况:在锅炉运行过程中,观察是否有异常情况,如漏水、异响等。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并联系专业人士进行检修。

8. 定期维护:为了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行,需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根据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清洁、加油、更换滤网等操作。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操作还需根据所使用的锅炉品牌和型号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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