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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城镇燃气管道运输的安全,维修方便,我国将燃气管道按压力等级,其中,其中,家庭使用是 低压燃气管道燃气管道分化压力等级具有经济性能满足 各类用户 燃气压力不同需求分化,通过压力箱和调压两种 常见的芽庄装置调整稳 管道内的压力 城镇管道等级划分
暖气管道的压力通常在0.2至0.5兆帕(MPa)之间。这个范围可以确保热水或蒸汽在管道中正常流动,并提供足够的热量供应。过高的压力可能导致管道破裂或泄漏,而过低的压力则可能导致供暖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因此,维持适当的管道压力对于保持暖气系统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消防栓水压力值为0.MPa~0.2MPa是正常。
常高压消防栓系统是指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和消防用水量,一般没有消火栓启泵按钮,火灾时不需要使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水泵等消防设备加压,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就可满足水枪出水灭火要求。
消防栓应该放置于走廊或厅堂等公共的共享空间中,一般会在上述空间的墙体内,不能对其做何种装饰,要求有醒目的标注(写明\消火栓\),并不得在其前方设置障碍物,避免影响消火栓门的开启。
地下式消防栓设计安装位于地下井室内,因此消防栓出水口高度和出水口平面位置对取水是否方便是关键,从消防部门取水接带来考虑,出水口距地面高度应控制在cm左右,考虑维护、使用方便出水口平面位置应紧邻井口边。如果消火栓井很深,消火栓连接立管过长,应在井内将立管加以固定,方能确保使用中的安全。
消防栓安装注意事项
消火栓 :与消防给水系统或给水系统相接,设有开关阀门和一个或多个出口被用于给消防水龙带供水或给消防车供水的装置。消火栓分为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
当室内、外消火栓由市政给水管直接供水,且采用独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在与市政给水管网接口处设置倒流防止器。
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应大于3min。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数量应根据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和室外消火栓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L/s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管径一定即管道截面积一定,流量=截面积×流速,所以,流量与流速成正比例关系; 管径流动一般经济流速为2m/s,速度过大则阻力损失增大,管壁磨损加剧; 压力越大,则动能越大即流速越大,从而流量也大,反之亦然。
你好,根据TSGR-《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要求: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国质检特函〔〕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的第七条第5款规定:已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以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不再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没有以上条件,你只有想其它办法了。还有一点目前国家对压力容器安装要求:只告知,对压力容器安装暂不实施安装监检。质检特函[]号关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工作的有关意见5.对于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待总局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公布后再予实施。
通俗点讲就是说:天然气管道压力测试。
在压力管道安装及验收相关规范中有要求,天然气管道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气密试验及强压试验。
分别是:小时的气密试验,试验压力为管道运行压力的1.2倍;1小时强压,试验压力为运行压力的1.5倍。
试验过程需要当地压力容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并看压,试验合格后需出具相关证明,附于工程竣工资料内,方可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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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不年检的处罚标准如下:
1、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2、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如下:
1、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2、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五)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七)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八)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
(九)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
(十)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
回答,安全阀和压力表并无免检规定。安全阀和压力表是安全附件,属于国家强制检验项目。按照规定,安全阀的检验周期为一年,压力表的检验周期为六个月。已到检验期而未检的的压力表和安全阀不得继续使用。检验合格的压力表和安全阀要张贴和悬挂检验标识。
1、应当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提倡使用本市的示范文本),明确供用气双方的安全责任。对于未使用示范文本签约的,合同中必须明确供用气双方对用气场所、燃气管线、气瓶等设施和用气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钢瓶,不得使用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
(2)高层建筑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3)存瓶总重量超过 千克(折合2瓶千克或7瓶以上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米的独立建筑。
(4)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5)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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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应当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燃气供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提倡使用本市的示范文本),明确供用气双方的安全责任。对于未使用示范文本签约的,合同中必须明确供用气双方对用气场所、燃气管线、气瓶等设施和用气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钢瓶,不得使用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
(2)高层建筑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3)存瓶总重量超过 千克(折合2瓶千克或7瓶以上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米的独立建筑。
(4)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5)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6)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7)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8)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9)每次购气时必须留存购气凭证,并在购气凭证上详细登记供气企业、送气企业名称,配送车辆牌照,气瓶注册登记钢印代码等信息。
?3、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米。

4、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6、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7、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8、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贰
燃气供应企业、充装单位有以下情形的,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燃气供应企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
2、燃气供应企业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3、充装单位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
4、液化气充装单位充装超期未检验、报废和气瓶标识不合格的气瓶,以及协议供气范围外气瓶的。
5、在液化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的。
叁
从事城市燃气运输的单位不符合以下要求的,应立即停止燃气运输活动并依法予以处罚:
1、运输单位应当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且受燃气经营许可企业的委托开展运输业务。
2、取得本市核发燃气经营许可,为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3、应当遵守其他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使用液化石油气瓶时,请遵守以下安全使用须知:
1. 确保瓶体的完好无损:在使用之前,请检查瓶体是否有明显的损坏、裂纹或漏气迹象。如果发现任何问题,请不要使用该气瓶,并立即与提供商联系。
2. 存放稳固:将气瓶垂直放置在稳定的位置上,以防止翻倒或滚动。不要将气瓶放置在易燃材料附近,以免发生意外。
3. 远离火源和热源:在使用期间,保持瓶体远离明火、明火源、高温物体等热源,以防止瓶体过热并引起泄漏、爆炸等危险。
4. 避免磕碰和撞击:在移动或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避免磕碰或撞击瓶体。
5. 正确连接和断开气管:在连接气瓶时,请确保连接器和管线与瓶体的接口紧密连接,且无泄漏。使用正确的连接工具,逆时针旋紧连接器。在断开气管时,要先关闭气阀,然后再谨慎地打开连接器。
6. 合理使用和储存:请按照供应商提供的使用说明操作,并且不要将瓶体放置在高温环境下。存放时,要将气瓶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区域,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燃物体。
7.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气瓶的阀门、安全装置和接口是否正常,如果发现异常或有问题,请立即与提供商联系。
8. 紧急情况:如果发生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请尽快撤离并通知相关部门,切勿直接接近或试图扑灭火源。
请记住,液化石油气瓶是一种危险品,如果不正确使用或处理,可能会导致火灾、爆炸或其他严重的安全事故。因此,务必遵循供应商的使用指南,并牢记安全使用须知。
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1、空压机氧气可以通过直接进气或者通过气瓶进入。
2、直接进气是指将氧气连接到空压机的进气口,然后通过空压机的机械作用将氧气压缩。
3、气瓶进气是指将氧气装在气瓶中,然后通过连接气瓶和空压机的管道将氧气输入到空压机中进行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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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管道统计表,查找单线图,无单线图现场绘制。
2、依据单线图与实物进行核对,-致则在管道起点标志管道编号(记号笔标注)。
3.在单线图上统计管件的数重,按检验要求比例指定检验部位。
4、在管道实物上标注需检测的部位,书面移交给打磨人员。
5、打磨人员按要求打磨,打磨宽度和光洁程度应符合要求。
6.技术人员对打磨的部位和打磨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知检验人员进行现场检验。
压力管道报检范围
只要是压力管道都要报检,没有压力管道是不需要报检的。法律依据:《特种设备目录》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 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 mm 的 管道。公称直径小于 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 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
在压力管道安装完成以后,施工单位都会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资料,所提交的验收资料主要包括焊缝管道的位置,管道的安装工艺流程图和竣工图,以及焊工的姓名,管道的焊口的超声波检验活着无损检测报告,以及管道打压报告等资料
蒸汽管道的报检标准根据国家规定而定。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规定,蒸汽管道的报检在设计压力超过0.1MPa和容积超过0.1立方米时需要进行。此外,根据施工和安装的不同地区标准,也会有对特定直径或长度的蒸汽管道进行报检的要求。总之,蒸汽管道报检的标准会因不同国家的法规要求、设计压力和容积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蒸汽管道工程时,应遵守当地相关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定是否需要报检。
根据一般的规定,直径mm压力0.4mp的空气压缩管道需要进行报检。报检的目的是确保管道的安全性和符合相关标准。报检包括对管道的材料、制造工艺、连接方式、压力测试等方面进行检查和验证。通过报检可以确保管道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爆炸等安全问题,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和人员的健康。因此,建议对该管道进行报检以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压力管道未经监检使用了,应该釆取如下办法加以,
解决.,
1,,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监检部门报告。
2,对擅自决定使用的当事人,给予停职学习,批评教育,严重的调离岗位。
3,报请有关检测机构派人来进行压力检测合格后,开具报告方可,不合格,立即整改。
4,严肃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杨关操作规定,决不允许违规操作,冒险生产。
5,相关岗位人员要经过安全教育,有关规章制度学习,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一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2.使用单位可以到市质监局特检所领取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申请表,也可以在市质监局公众网站()上下载。
3.使用单位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申请表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