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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抽化粪池合同(没有物业小区化粪池清理费用谁来承担-)

物业抽化粪池合同(没有物业小区化粪池清理费用谁来承担?)
这是一起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 案情非常简单,说白了,就是业主拒交物业费,理由就是物业公司的服务没做好。 一审法院认为: 关于杨东方辩称的物业服务问题,考虑到物业服务具有多层次、全方位、持续性的特点,杨东方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房地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已经达到减免的程度,不能以此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故该院对此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考虑到物业服务是一种全天候、不间断、全方位、多层次、动态性的过程性服务,基于物业服务的特性,物业服务存在瑕疵在所难免,在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时不宜仅依据短时间内个别的、局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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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而应对小区整体的服务情况和持续状态进行多方位全面的考量。 所以,吵了半天,物业费还是得乖乖地缴纳。 所以,业主想要拒交物业费是不行的,只能主动出击,一事一诉讼,也就是说,物业什么地方没有做好,提起诉讼解决就行,一码归一码,不能以服务不到位,赌气不交物业费。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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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京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东方,男,年月3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物业管理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西里2号院号楼-1层至3层商业-。 负责人:姜学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在龙,男,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杨东方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物业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房地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京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年9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年9月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上诉人杨东方,被上诉人房地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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