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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可以开餐馆吗

大家好!今天让俊星环保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住宅小区可以开餐馆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住宅小区可以开餐馆吗

文章目录列表:

  • 小区开设餐厅,是否违规经营呢?
  • 小区内开餐饮合法吗?
  • 国家对住宅小区内开饭店有什么规定
  • 小区住宅开餐饮店可以吗
  • 住宅楼下可以开餐饮店吗
  • 小区开设餐厅,是否违规经营呢?


    小区开设餐厅,是否违规经营呢?小区居民楼的使用性质为住宅,若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用于开餐厅,必须进行房屋使用性质的变更登记。下面小编为您介绍。
    【案情介绍】
    李先生所住的小区人气较旺,但餐饮店非常少,居民购买点心或吃个便当都非常不方便。今年4月份李先生将其房屋与底楼郭女士的房屋进行置换,开设了一个便当店,早上卖点心和豆浆,中午晚上经营特色小吃。
    开张后生意非常红火,小区居民尤其是上班族都称赞李先生为他们解决了吃饭的后顾之忧。然而好景不长,物业部门最近出面干涉,接着工商部门也要求李先生即日关闭店面,否则处以重罚。李先生咨询律师后才知,其在居民楼内开餐饮店,在没有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之前,属于非法经营。
    【法律提醒】
    由于居民楼的使用性质为住宅,若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用于开餐厅,必须进行房屋使用性质的变更登记。
    根据沪房地资物()号文件规定,业主和使用人申请改变住宅使用性质,须符合下列条件:沿街底层住宅;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符合房屋使用安全;不造成居住使用困难;不影响相邻房屋使用;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相邻业主、使用人以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证明;其中改作经营餐饮和娱乐业的,须提交该幢房屋全体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承租人要求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已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证明,且必须符合住宅使用公约和业主公约的规定。
    在居民楼内开设餐厅,除前述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划。因为根据市环保局的有关规定,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镇范围的居民住宅楼内,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除外;开设餐厅还需经过消防部门、酒类专卖管理局、卫生局等部门的批准,只有各部门的批文和环境影响报告齐备后,餐厅方可开张营业。

    小区内开餐饮合法吗?

    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禁止小区住宅楼下开餐馆,只是要求必须遵守国务院有关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的污染。
      但北京市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年月8日北京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届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规定: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根据京工商发<>号文件规定,“禁止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居民楼中房屋(含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含“网吧”)、生产加工制造等五类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北京市是禁止住宅小区楼下是禁止开餐馆的,你查询一下你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如果有此类禁止性的规定,那如果有餐馆违反该规定,可向当地环保及工商部门投诉。如果没有此类禁止性的规定,那出现油烟污染也可以要求该餐馆采取措施,否则也可向当环保部门投诉。
    《物权法》第七十条与第七十一条第一句:“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共同规定了住宅业主享有的基本物权内容,是一个原则性和一般性的规定。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住宅业主对享有所有权的住宅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其中应包括将住宅改作商用。如果单看这个条款,“住宅商用”似乎是无条件的,任由业主处置。 然而,《物权法》第七十一条第二句还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即是说,如果业主将住宅改作商用,那么,他的行为也必须不损害其他业主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还规定: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国家对住宅小区内开饭店有什么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可见,不可随意在住宅小区内开饭店!

    拓展资料

    一、具体情况分析

    《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允许住宅改商用,除非征得有利害关系的居民签字同意后才可以在居民楼里开公司、餐馆等。

    此后,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称,所谓“利益相关者”指的就是楼内邻居。国家工商总局针对“住宅商用”曾下发通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经营者到工商局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住宅商用所在地的证明,也就是“住宅商用”必须征得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有利害关系业主出具的同意证明。

    二、住宅小区内开饭店损害其他业主权益,作为业主维权

    1、如果业主认为餐馆的经营影响到了自己的生活,可以先与当事业主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再找物业或者居委会出面调解,说服出租住宅业主让餐馆停业。

    2、如果协商不成,受影响的业主可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两部司法解释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明确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的最小范围,即整栋楼的业主。这将使得住改商难度加大,只要有1名利害关系人向法院主张不同意,就可以“1票否决”。

    小区住宅开餐饮店可以吗

    一、住宅楼下可以开餐饮吗
    需要事先征得周围邻居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征得同意后才能进行后面的程序,否则不能。同时要注意做好油烟和污水排放工作,否则会影响小区住户的生活环境。开餐饮还要注意做好污水、油烟的排放工作,还要处理好因开餐饮造成的噪音问题,要确保在不影响周围住户的情况下才能够在住宅楼下开餐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1、选址要合理。选址不能位于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
    2、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油烟排放口的高度和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产生特殊气味的餐饮场所还应安装异味处理设施。
    餐饮项目业主如果能做到以上两点,一般不会面临处罚的,积极协商解决即可。
    二、在住宅区开餐饮店需要办理环保证吗
    其实是没有“环保证”的说法的。
    市场上如果出现的“环保证”字眼的证书,应该都是假的。对于生态环境部门,手头上主要有两个手续。一个是环评。目前,根据国家环评分类管理名录,餐饮项目的环评类别为属于环评登记表,只需要在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里进行登记备案就可以了。由于今年疫情影响和环评“放管服”的持续推进,广东等生态环境部门也出台了不少改革措施,豁免了餐饮等项目的登记表备案手续,即网上登记都不需要了。另一个是排污许可证。目前,生态环境部还没有把餐饮行业纳入排污许可登记核发的范围,这个手续也不需要办。总之,目前,餐饮项目不需要办环保手续。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住宅楼下可以开餐饮店吗

    法律分析:住宅楼下可以开餐厅。但需要满足一系列相关条件才行,需符合的条件是:一、商住结合楼房,商住结合楼房并非商住两用房,在商业区域可以开餐厅;二、排烟条件,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内容显示,凡未配备烟道的商业住宅楼房,不允许开餐厅;三、规划因素,若排烟口距离周边敏感目标未达标时,不允许开餐厅。

    1、商住结合楼房

    关于住宅楼房是否允许开餐厅的说法,首先要考虑的因素便是楼房的类型,如果是单纯的居民楼房,即便是1楼有车库位置,也不允许开餐厅。但相对于商住结合楼房而言,大多在1~3层的位置均属于商业区域,在满足了基本的商用条件之后,在该区域之内允许开餐厅。

    2、排烟条件

    其次便是针对商住结合楼房的排烟设施进行判定,如果满足排烟条件依然可以开餐厅,但未满足条件者,不允许开。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第条内容规定,凡是在结合楼房的基础下与居民住宅楼直接接触的商业区域,在未配备专用烟道的商业位置,并且影响周边相邻的商业运营,则在这种条件下不允许开设餐厅。

    3、规划因素

    在楼房的建造与开发当中也会考虑到各种相关的因素,尤其是在商业区域之内的各种设施。当商业区域针对排烟系统的安装,并未符合环境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也不允许开餐厅。例如在相关的技术规定中,如果油烟在经过排烟管道排出后,由于排放口所在的位置与周边敏感目标较近,只有米距离时,则不允许开设餐厅。

    法律依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以上就是俊星环保对于住宅小区可以开餐馆吗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住宅小区可以开餐馆吗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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